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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挖泥船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28 生效日期: 1997-04-28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1997〕34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挖泥船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税委会〔1997〕1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1997年4月15日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报关进口挖泥船(税号:89051000)的进口关税优惠税率按1%的暂定税率计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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