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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排水管道窨雨水井井盖防盗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12-18 生效日期: 1993-12-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
发布文号:
 
 
  近年来,我市市区排水管道窨雨水井铸铁井盖被盗现象严重,威胁到城市交通和行人安全。据统计,1990年至1992年三年间被盗铸铁窨雨井盖4974块,占设施总量的6.3%,造成趋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发生跌伤行人致残的事故多起,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群众反响强烈。 
  窨雨水井井盖被盗的主要原因,一是对盗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二是对流动人口特别是盲流人员管理薄弱;三是设施本身缺乏防盗性能。犯罪分子盗窃铸铁窨雨水井井盖的主要销赃渠道是收旧商店、乡镇企业铸造厂以及在宁施工排水管道工程的民工队伍。为加强排水管道窨雨水井井盖防盗的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偷盗窨雨水井井盖者,公安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给予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鼓励市民对偷盗窨雨水井井盖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二、认真落实市市政公用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区道路雨水井框盖管理的通知》(宁公市字[1988]295号)精神,以公安部门为主,市政、供销和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收购废旧物品商店和企业加强检查管理,堵住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三、强化工程措施,除对已被盗的雨水井补换钢筋混凝土框盖外,由市政部门对现有设施加设防盗装置。对新建道路,重新设计和试制具有防盗功能的新型标准窨雨水井框盖,并由市建委转报省建委列入“市政工程通用图”。 
  四、各下水道维护单位应加强维修保养,及时补换被盗或损坏的窨雨水井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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