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内ISO技术对口单位使用统一信箱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31 生效日期: 2003-10-31
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标委办函[2003]75号
国内ISO技术对口单位: 
  根据今年7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国内ISO技术对口单位使用统一信箱的通知》(国标委国际[2003]47号)精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为国内承担ISO/TC和SC投票工作的P成员建立了统一管理的电子信箱系统,并将电子信箱及联系人的地址通知了ISO各TC或SC秘书处,许多国内ISO技术对口单位都已经陆续收到了对口ISO/TC/SC秘书处的来信,明确了今后接收文件的方式,使用对方给出的登录服务器的口令和密码或继续采用通过E-mail的形式收发文件。目前这项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使电子信箱系统顺利应用,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ISO技术对口单位要抓紧时间试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标准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收发邮件的工作; 
  二、系统自动清理文件时间由每15天改为每20天,请电子信箱使用者务必及时收取并下载文件; 
  三、对于ISO/TC或SC秘书处已经提供的登录服务器的口令和密码,有关对口单位要抓紧时间试用,如遇问题请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标准部设置的电子邮件地址自行与对口的ISO/TC或SC秘书处联系; 
  四、由于电子信箱系统已经开通,今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不再负责为国内各ISO技术对口单位转发NP、CD文件; 
  五、如遇问题请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标准部联系。 
  联系人:李安东 郭晨光 
  电 话:010-82262623;82262628 
  E-mail:andong@sac.gov.cn 
  guocg@sac.gov.cn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