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8 生效日期: 2003-09-08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国烟科监[2003]66号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有关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丝束、卷烟纸等五类卷烟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科(2002)614号),经研究,决定于9月中下旬组织进行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抽查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会同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组织,由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部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验工作组,依据GB/T12655-1998《卷烟纸》国家标准及《卷烟纸》第1号修改单执行本次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二、为完成本次抽查工作,国家局将派出抽样小组,分别赴北京上海河南河北湖北福建江西广西山西的卷烟生产企业材料仓库进行抽样(具体抽样安排见附件1,抽样方法见附件3)。封条一律使用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封条;抽样时间为9月15日—18日。请各有关省级局(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及有关卷烟生产企业配合完成好抽样任务。 
  三、卷烟纸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定于9月20日在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工作时间为五天(9月20日—24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干扰正常工作。参加本次抽查任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请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卷烟纸》国标要求提前做好检测准备工作,各种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处于完好工作状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测试环境条件应满足测试要求。 
  五、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本次抽查工作(名单见附件2)。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9月12日以前向国家局科教司请假(电话:010—63605705)。 
  六、委托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本次抽查检验的会务工作。请参加本次检验工作的人员于9月19日到郑州报到,并提前将达到车次(航班)通知会务组,联系人:杨进,电话:0371—6251410、6228800—2262。 
  附件: 
  1.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安排(略) 
  2.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名单(略) 
  3.抽样方法(略)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二○○三年九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