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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和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三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2 生效日期: 2001-02-12
发布部门: 中国气象局
发布文号: 质技监局政发[20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要求,从体系和机制上保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地依法行使各项监督和管理职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和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三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和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三年实施意见 
 
2001年2月12日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和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三年实施意见 
 
  为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现制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和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三年实施意见。 
  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形成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明显增强,技术基础和各项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全系统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要在三年内使全系统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工作条件有较大改进,队伍素质有较大提高,关键是改革,出路在创新。改革与发展的指导原则是: 
  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实现有位、有为、有效,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为拉动内需、调整结构、搞活企业、扩大对外开放做出更大贡献。 
  至以市场为取向的原则。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为消费者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观念;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工作机制与方法;要适应加入WTO的要求,探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作机制与方法。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至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机关要切实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国家局和省级局要把主要精力转移到抓大事、抓规划、抓制度、抓监管上来,认真履行好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 
  至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要着眼大局,“吃透两头”,不搞“一刀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至两个文明一起抓的原则。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于律己,狠抓行风和廉政建设,建立严格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高全系统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改革与发展的具体任务如下: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深化业务工作改革 
  1.改革质量管理工作方式,逐步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质量管理新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制。2001年,省级局要积极配合省级政府制定质量工作责任制和打假工作责任制,并使之落到实处。要积极协助市(地)、县级政府在三年内逐步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制。 
  积极推动把质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各地的“十五”计划、年度经济发展计划、专项经济建设工作中,明确提出质量工作、打假治劣、规范市场秩序等项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和工作任务;提出产品更新换代的技术标准。 
  按照一年到省、二年到市(地)、三年到县的目标,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完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向政府报告质量状况的制度。三年内将参加“质量立市”活动的城市扩大到200个。 
  2.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自律机制。继续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企业通过开展自查等方式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推行名牌战略、实施免检制度、公布质量状况等有效措施,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计量检测体系,帮助基础薄弱的企业加强计量基础工作,授权有条件的企业对在用计量器具实行自我检定。 
  3.明确重点监管产品的类别,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品质量监控机制。用一年时间,对涉及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划分等级,分别确定监控手段,分类制定监控目录;用两年时间,把国家抽查和省抽查产品计划协调一致,缩小抽检产品品种,加大政府重点监控产品的抽查后处理力度。经过三年努力,建立较为完善和科学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积极研究新的质量评价方法(如顾客满意度)和指标体系,用一年时间进行试点,总结完善后推广;引导企业通过认证、企业自我声明等办法,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信誉。 
  4.建立和完善打假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研究和探索各执法部门协同作战的联合打假,强化对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打假,建立打与扶、打与帮、打与治的三结合打假机制,继续实施打假保名优工程。进一步实施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整治,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力度。狠抓“四个一批”(取缔一批制假、售假企业,惩处一批首恶分子和惯犯,处理一批违法违纪机关工作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法制。用两年时间,使区域性、集团性、成规模的制假售假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这些地区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5.建立和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的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加大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验单位、中介组织、大型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改进和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减少行政审批、简化许可管理理,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工作的必要监督;将安全监察中的一些具体事务交由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并形成制度,集中精力履行政府部门执法与管理的主要职能。三年内,完成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使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明显提高,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6.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机制。组织以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名牌战略推进机构,制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和推进方法。2001年向社会推出首批中国名牌产品。坚持严格把关、扶优扶强、简化手续和企业自愿的原则,按计划、分步骤实施好产品免检制度。 
  7.改革和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政事分开、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和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标准体制,以及面向市场、反应快速的运行机制,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开放式工作模式。 
  要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制性标准和标准制修订计划管理方法等三项工作为改革的重点。在标准化工作管理中注意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在制修订国家标准时增加随时申报、随时立项的补充计划,接受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项目建议,广泛吸收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调整、合并和撤销一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年摸底定方案,两年实施,三年到位。允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用户委员要有一定比例。加快强制性标准改革步伐,严格控制范围,按照技术法规的模式要求,对某些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方式,增加管理内容,提高制定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严格政府审批程序。对现行强制性标准进行一次清理,重点是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制修订手段的改革,大力推广利用标准模板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着力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采标产品目录,在分析研究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国家标准文本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加强政府推动采标工作力度,调动企业采标的积极性。 
  8.改革和完善计量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加强法制计量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强检制度,建立健全量传、校准双轨体系,推动量传体制改革,培育发展校准市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和水平。选好工业计量改革的切入点,引导企业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开展向计量要效益活动。加强计量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加大计量科学研究投入,建立稳定持久的科研经费渠道。加强基本量的自然基准研究,发展和完善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新材料、新能源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计量基标准和检测技术研究。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关键比对。加快研究和探讨信息技术在量值溯源中的应用。三年内,实现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基标准完好率达到90%,22%的国家基准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参加国际关键比对项目达到70%。 
  9.改革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机制。实行“双证”统一管理,并使之成为一种新型的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政府监控手段。2001年首先实现产品安全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协调统一,解决对同一种产品重复审查、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发证的问题。改革“两证”在受理、审核、发证、监督、查处等环节的工作方式,实现统一管理。力争到2003年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完善该项工作的法规建设。 
  10.建立和完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机制。成立重要国际组织对策研究小组和WIO/TBK通报咨询工作领导小组,按照WTO/TBT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对外通报我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提高我国参与Iso、IEC、OIML等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有效性,研究加强我国实质性参与的对策和扩大企业参与的措施。在现有合作协议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切实落实年度计划和协议确定的项目;通过外专局等培训渠道和资金,着手组织全系统中、长期赴外干部培训。要适应加入WTD的需要,逐步开展同有关国家的双边合作并将重心转向与经贸直接相关的领域。 
  11.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国情需要的合格评定工作机制。加快产品认证工作的步伐。2001年,确保人世后安全认证制度的内外一致,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程序。清理整顿认证市场,依据新《产品质量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对认证、咨询市场的机构认可、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有效运行机制,提高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地方局对认证市场的监管作用。在三年内彻底实现政事分开,使认证机构走向市场,成为真正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中介性机构。 
  12.改进和完善质量技术监督宣传工作。加快研究将业务工作同社会宣传相结合、相促进的办法,改进新闻发布、公告、宣传报导的组织形式和内容,提高大型活动的组织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三年内建立全系统受理举报投诉的快速反应网络。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加大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有关学、协会的作用,加大宣传的力度和深度,提高社会地位和影响。 
  13.加快全系统的信息系统建设。2001年年底前,省级局实现计算机等信息化手段在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数据信息方面的应用。2003年年底前,统一应用软件,在执法监督、监督抽查、标准、计量、认证、锅容管特等信息联网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力争在国家局。省级局、市(地)级局之间实现三级联网。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14.明确改革发展方向,深化技术机构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市场取向。根据国家关于科技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机构按照基础性、公益性。非赢利性机构方向进行改革。国家局直属计量、标准研究机构、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机构纳入公益性科技部分改革,争取国家科技支持。确定并抓紧实施国家质检中心改革方案。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产品的国家质检中心,争取财政支持;撤销一批技术落后、重复设置、多年没有承担国家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引导和鼓励承担一般性产品检验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走向市场,成为中介性检验机构。 
  15.按照功能合理,资源合理配置,机构精简,提高效能的原则,推动技术机构的重组联合与合并,调整各级技术机构专业范围,提高技术机构服务水平。省级和省级以下技术机构的改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省级技术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对现有技术机构的重组联合与合并,加快技术机构结构调整步伐,优化技术机构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改革技术机构布局不尽合理、资源不能共享、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状况;调整各级技术机构专业范围,明确各级技术机构的分工;下大力气解决技术机构力量分散的突出问题。鼓励省级和省会城市同类技术机构合并;引导市(地)级建立和发展综合性技术机构;县级技术机构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技术机构探索市场取向的改革,打破行政级别、部门界限和区域限制,组建检测集团,走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路子。 
  加强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执法保障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加强重点技术机构的建设,规划建设一批专业特长突出、技术优势明显、资源实力雄厚的重点机构和政府重点实验室,带动和促进技术机构整体水平的提高。经过三年的努力,使技术机构基础设施、环境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有明显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到2003年,市(地)级以上技术机构基本达到实验室认可水平,省级及大中城市以上重点技术机构达到中等发达国家一般水平,部分国家级技术机构达到发达国家同类机构水平。 
  三、积极培育和发展检验、校准、公正计量、认证和咨询市场,推动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16.积极培育和发展检验、校准、公正计量。认证、咨询等市场,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市场规则,为开展中介性技术服务和促进中介性机构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系统内各类技术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在市场中起到骨干作用。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总结经验。2003年建立这五类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完善法制。 
  17.引导和推动中介性机构进行重组联合,组建检验、检测集团,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和支持系统内非赢利性技术机构和社团组织发挥技术优势和潜力,拓宽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开展中介性技术服务,实现功能多元化、服务社会化。 
  四、改革干部人事工作,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18.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的人员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加速培养、选拔年轻领导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聘任制和试用期等制度。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办法和不称职及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定性定量标准,积极探索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加大国家局与地方局、直属单位以及与外系统部门之间干部交流的力度,逐步使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干部轮岗规范化、制度化。解放思想,拓宽渠道,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9.加快用人和奖励制度的改革。推行逢进必考(考试或考核)和向社会公开招考制度,积极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通过公开竞争、双向选择的方法,形成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的新机制。在三年内,自上而下地建立全系统人事人才信息库,实现系统内网上人才信息共享。结合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各项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未聘人员管理办法,保证“能出”、“能下”的有效运行。对多年在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各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国家局与人事部每四年联合表彰一定数额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20.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并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搞活内部分配;以国家拨款为主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以岗位及岗位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营造“拴心留人”的人才成长环境。 
  21.积极推进质量技术监督职业技术资格制度。研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制度总体方案和3~5年的实施计划。在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质量认证、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专业,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22.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的改革力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制定人才培养的中、长期规划,建立人员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国家局重点抓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教材建设、基地建设、师资建设和培训质量的督导评估。2001年,国家局组织制定全系统的培训计划和三年规划。全系统在三年内要通过全方位的培训,使省级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面达到70%,市(地)级达到80%,县级达到90%。经过三年努力,在全系统建立职工全员进修、轮训内主的继续教育制度。 
  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制建设的要来,加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3.加强立法工作。到2003年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法制建设规律,适应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着力加快《标准化法》、《计量法》的修改工作,加强“重点产品专门法”的立法工作,力争尽早列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并争取逐一出台。2001年重点推进《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条例》、《纤维质量监督条例》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进程。组织系统内外的力量提出计划目录,集中攻关。抓紧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组织力量认真研究技术法规问题。从强制性标准改革入手,使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环保,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动植物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成为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24.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凡是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能够用市场机制运行代替行政审批的项目,要积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能够改为备案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改为备案管理。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减少程序、规定时限、公开透明、改进服务,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5.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制度和程序。2001年,对全系统所有行政执法的制度。程序,包括文书等进行清理、检查,提出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到2003年实现全系统的规范统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具体应用解释等工作规则,明确权限、程序和方法,确保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2001年探索执法人员资格等级试点工作。 
  六、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以县级高为重点的基层建设 
  26.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和考核办法,确定量化指标,力争在三年内使全系统职工队伍在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技术保障方面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优化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 
  27.着力加强以县级局为重点的基层建设。重点解决好县级局的领导班子建设、人员结构素质、执法水平及装备、技术机构政事分开和经费保障等五大问题。国家局2001年提出加强以县级局为重点的基层建设指导意见。省级局制定加强县级局建设的三年规划,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达标条件和要求,提出硬件、软件、班子、队伍、执法、经费、制度、环境等方面的量化指标。县级局制定达标计划。国家局和省级局在2001年确定并开始进行试点,2002年全面推开。省级局建立和完善对市(地)、县级局加强领导的有效工作机制。 
  七、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28.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按照国家局《关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从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技术机构的公正性和加强对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入手,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制定执法责任制、罚没物品处理、认证、咨询机构等方面的管理办法。2001年,省级局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工作要切实到位,2003年年底前在本省(区、市)系统与金融机构合作,逐步做到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等监督机制。从2001年起,省级局每年应向国家局报告本省系统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29.增强外部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级局要建立健全依法向地方人大、政府报告工作的制度。2001年,全国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所属执法、技术机构普遍实行政务公开,有条件的省级局在全省系统推行政务公开;2002年,在全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从2001年起,国家局和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行风监督员进行一次行风建设督察活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举报反馈制度,保证群众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30.加强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年度工作中明确提出加强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思想政治建设、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重点的组织建设、以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为重点的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从实际出发,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探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机制。为促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建设,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提供精神动力和组织保证。加强领导,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联系会、谈心、信息反馈、重大情况报告等制度。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单位,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 
  八、努力解诀经费上的困难,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31.积极探索多层次的业务经费保障体系,在2003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新的业务经费保障机制。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推动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8号文件的原则精神,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足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并随着地方经济增长逐年增长。国家局要争取财政部。国家计委支持,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采用转移支付等方式,帮助地方解决经费困难。争取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执法人员建立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建立打假奖励制度,鼓励举报和表彰打假有功人员。 
  32.加强经费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全系统的工作特点,加强经费预算、计划、划拨、收支两条线、开支、审计、结算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垂直管理过程中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经费管理体制。 
  九、继续推进并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确保职能、机构、编制、经费落实到位 
  33.为确保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2001年全部到位,重点抓好省以下机构职能、落实人员编制、落实各种经费等三项工作。在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真正发挥新体制的作用。国家局进一步加强对省(区、市)局的业务领导,重点抓好方针、政策的制定,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全系统要树立全局观念,真正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形成整体合力。2001年,各地方局在抓紧完成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尽快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明确省、市(地)、县三级局的权责,特别是要尽快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干部考核、任免和监督制度,使制度建设与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步到位。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工作人员要以“三个代表”为指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刻认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级负责,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每年集中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全面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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