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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报《电梯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7 生效日期: 2004-12-0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使各地能稳妥执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我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研究,下发了《关于对电梯安装改造验收工作执行新版标准起始日期的通知》(质检特函[2004]29号,以下简称《通知》)。鉴于各地对《通知》中新版标准执行起始日期理解存在差异,为避免执行中产生分歧与矛盾,现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尽快通知本地区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将符合《通知》规定,需在2005年1月1日(含)之后执行安装或改造后的监督检验等工作(以下简称验收工作),且需执行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电梯合同项目,由相关单位填写《电梯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告电梯安装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构备案。凡经备案的项目,今后执行验收工作时,可以执行GB7588-1995。 
  各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构可对按上述要求备案的电梯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通知》规定予以备案的项目应进行纠正。 
  各地执行上述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电梯合同项目情况备案(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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