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质计[2003]294号
市属各有关检验机构:
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实施以来,各市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机构积极配合我局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为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我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为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条例》,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充分发挥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作用,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以及省局《关于调整省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的通知》(浙质评发[2003]175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市属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作如下调整:
1、保留对杭州市乳品及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杭州市饮用矿泉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杭州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杭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杭州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杭州水泵质量监督检验站、杭州市电子与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杭州市石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授权资格。
2、为了促进检验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根据省局的要求,各授权承担政府监督检验任务机构必须明确法律主体性质,因此,不再沿用原授权机构的专门命名,上述8家授权的检验机构在2004年3月底前应完成法人更名登记,新的机构名称中不应出现“监督”字样。上述8家授权的检验机构中属生产企业内设而尚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必须在2003年12月1日前与所属企业分离,完成独立法人注册登记。
各授权的检验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完成更名或独立法人注册登记后,于2004年3月底前以独立法人的名称直接到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办理更名手续。逾期不办的,将被注销授权资格。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