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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7 生效日期: 2003-07-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3]35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在建设工程中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对提高和稳定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减少环境污染,改变建筑工地脏、乱、差树立文明施工的形象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全省已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200多家,年生产能力已达7000万立方米,年使用量约6000万立方米,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但由于商品混凝土质量好坏与生产厂家装备水平、技术力量、管理措施有着直接关系,在市场价格的影响下,容易产生产品质量不稳定等现象。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从关键环节上防止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省建设厅决定从2003年8月1日起,将我省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由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定期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装备、技术人员配置、产品检验、质量管理等进行检查。具体监管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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