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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04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1 生效日期: 2004-12-01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技函[200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高等学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理、工、农、医类)年报表》(以下简称《科技统计年报表》)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函182号,有效期至2006年10月)。现将2004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的组织实施 
  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理、工、农、医类)由我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归口组织所在地区高等学校的科技统计年报,各高等学校的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由主管校(院)长领导、专人负责。 
  二、年报的统计范围和报告期 
  根据国家规定审批程序设立的设有理、工、农、医教学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附属医院。 
  报告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三、年报数据的审核与报送 
  各高等学校于2005年2月25日前将本校(含附属医院)《科技统计年报表》(从我部下发的《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数据系统》中自行打印)一式二份及数据软盘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部门属高等学校同时抄报主管部门一份(教育部直属高校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对辖区内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及数据软盘进行集中审核后,于2005年3月4日前将审核后的年报表、审核表及数据盘集中报送我部科学技术司。并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数据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四、其他 
  科技统计年报工作涉及学校的科技、人事、财务、外事、后勤等多个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如实提供数据,杜绝填报、录入中的差错,确保《科技统计年报表》数据和软盘数据的一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各高等学校要通过科技统计年报,完善科技基础数据库建设;提高科技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科技统计的相关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保障;组织人员开展科技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切实发挥统计在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 
 
 
教育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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