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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凶器的报告》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2-09-18 生效日期: 1982-09-18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凶器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凶器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最近,公安部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彻底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凶器的重要指示,并对如何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我市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凶器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近几年来抓得比较紧,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总的来看,收缴工作还不彻底。当前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和凶器仍然很多,私藏枪支弹药的情况也很严重,为了维护我市社会治安,保卫四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确保首都的社会安全,必须进一步大力做好这项工作。现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意见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抓好收缴工作。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其他凶器,是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一项内容,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内外一起动手,才能彻底清理收缴。要求各级主要领导直接过问,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落实情况。国庆节前,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有声势的清理收缴活动,并收到明显成效。在新年前,还要有组织有准备地进行二、三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收缴。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乘坐车、船、飞机的旅客加强安全检查,坚决收缴非法携带的枪支、子弹、炸药、雷管、导火索以及匕首、刮刀等凶器。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全面彻底进行收缴。为了造成强大的舆论,我局草拟了《关于收缴私藏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凶器的通告》,近日内发至基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一《通告》,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教育中,要注意结合实际,运用典型事例,讲清私藏、私存这类危险物品的严重危害,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各单位要深入进行调查,对存有这类危险物品的人,要逐个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动员他们交出来。对查有实据、拒不交出的,由公安机关发通知书,责令限期交出;坚持不交的,可以传讯和依法搜查。凡主动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凶器,没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既往不咎。但是他们必须做出保证,以后不得再犯,否则要依法处理。过去经过动员交出过凶器,现在仍藏有凶器,并有违法行为的人,要严肃处理,严明法纪。经过动员,抗拒不交的,一经查出,就要从严惩处,该拘留的拘留,该劳教的劳教,该逮捕法办的逮捕法办。并选择几个情节恶劣的典型,大张旗鼓地公开处理,以利煞住歪风。 
  三、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积极堵塞各种漏洞。凡属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单位,尤其是使用爆炸物品较多的厂矿、企业、基建工地和农村社队,国庆节前要深入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并由单位领导负责,彻底清仓查库,核对帐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抓紧解决。对重大隐患漏洞,要逐件登记,确定专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上级单位和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产。发现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短缺、丢失的,要一追到底,查明处理。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管理,坚决纠正乱扔、乱放、无人管理的混乱现象。要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充实值班看守力量,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装置,严防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案件的发生。生产、经营、使用可以当凶器用的刀具的单位,也要严格进行控制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隙。当前民兵武器弹药的管理仍有薄弱环节,建议警备区狠抓一下。 
  四、严格监督管理,坚决同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作斗争。在清理收缴的同时,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都要按照规定,加强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履行监督的职责。凡发现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要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不改而造成丢失、被盗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未经国家规定的部门批准,擅自制造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的,要报告党委、政府,明令取缔。对于违反规定,擅自使用或转卖、转借、转赠这类危险物品的,要认真追查处理。公安机关没有履行监督职责的,也要追究责任。已经发生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案件,公安机关要下大力量组织侦破,对罪犯要依法惩办,将被盗的物品彻底追缴回来。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县、局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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