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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9 生效日期: 2003-02-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3]5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1]229号)和《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2]5号),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为认真做好我省2003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的审核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凡在广东省内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本省企业和中央部属在粤的监理企业(《实施意见》第二条除外),并于2000年4月30日前取得乙级(含暂定乙级)资质,2002年参加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并已按乙级就位,其他条件符合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的企业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 
  二、申报时间:自2003年3月10-17日止。请各市建设局(建委)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申报企业的初审工作,并按规定严格把好初审关,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省建设厅,省直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可按申请表样本输入电脑,用A4纸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附在申报表第1页后面。 
  (二)附件材料分为综合材料和业绩材料等两部分,并分类装订。 
  综合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人员、设备等情况;其中在册人员(含监理工程师)应附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如属外聘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在申报前已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增项资质也应符合相应资质条件。附件材料独立装订。多项增项资质材料可一并装订,但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并各增加一份《申请表》。 
  业绩材料包括: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证明。 
  上述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三)申报材料采取网上申请和审批与书面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办法,并按规定统一使用建设部开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软件。 
  四、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监理协会,由窗口统一收案。省监理协会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十楼。联系人:钟自芳;联系电话:83361979。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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