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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6 生效日期: 2002-11-06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2]10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一些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与发达省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些部门、企业对采标工作缺乏足够认识,缺乏资金支持,信息渠道不畅,宣传力度不够,影响了工作的推进。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它对于提高我区经济运行质量和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产品质量,以及加入WTO新形势下有效消除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和促进对外贸易具有重大作用。朱镕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技术标准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要尽快完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改变我国技术标准化建设滞后,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受制于人的状况,用高新技术标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因此,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采用国际标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抓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今后5到10年,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WTO后的挑战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时期。各市、县(区)面临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步伐,提高我区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应对入世挑战,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全区重要行业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75%—80%;农业标准化要有大的发展;服务标准化要有突破,以工业标准化带动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区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分类指导,国际接轨”的方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推进我区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一)各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一些发达国家设置了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检验检疫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要研究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要给予鼓励,对中小企业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信息渠道上要给予帮助,做好典型引路,切实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起来。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七部委《关于推进来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国质检标联[2002]209号)精神,在确定重大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技术改造、重点新产品计划时,在重点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办理出口检验和通关手续时,在确定名牌产品以及审定免检、免验产品时,都要实行采标产品优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心协力,开拓创新,共同推进全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企业尤其是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研究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主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四)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研究、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以及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等方面,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积极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各企业在实施国际标准、改造工艺和技术装备等方面也要安排相应资金。要开辟多种经费筹集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积极开展工作,引导企业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全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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