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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6 生效日期: 2004-12-26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4〕491号
南开大学: 
  你校《关于申报城市空气颗粒物源解析及污染防治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函》(南函〔2003〕158号)收悉。经审核,你校提交的《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符合我局环境科技发展需求及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立项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了我局组织的专家论证。现批准以你校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该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城市空气颗粒物源解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城市、城际、区域性和跨国空气颗粒物污染及其防治对策,开发研究颗粒物监测技术与设备,研究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全球定位系统在空气污染防治中的应用,为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服务,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你校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投入,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注重仪器设备的配套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按期完成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任务。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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