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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6 生效日期: 2001-11-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经查,截至2001年6月30日,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石化”)共计有10.93亿元逾期对外担保,占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192%,其中2001年共发生14笔,累计涉及金额1.92亿元,占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的34%。该公司对上述重大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7.4.3条的规定。 
  另外,截至2001年6月30日,该公司大股东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共有13.05亿元欠款,其中帐龄为一年以上的有10.81亿元,但在2001年中期报告中,该公司却将上述欠款全部披露为帐龄为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准确反映大股东欠款的真实情况,违反了《上市规则》4.1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深石化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等证券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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