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卫生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5 生效日期: 2005-03-15
发布部门: 卫生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卫妇社发〔200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爱卫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爱卫会,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卫生工作者与控烟”。口号是“卫生工作者至一控烟的表率”、“劝阻吸烟至一卫生工作者的职责”。 
  卫生工作者是人类健康的维护者,其职责是开展预防与医疗工作,倡导人们摒弃不良的卫生行为,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和享有生命质量。因此,卫生工作者应当在控制烟草危害工作中发挥作用,做出表率,承担劝阻吸烟者戒烟的责任和义务。2004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表明,我国医务人员吸烟状况令人堪忧,参与劝阻戒烟更为薄弱。在某些地区医生吸烟率高达55%,正确掌握吸烟危害知识的医生不足50%,掌握戒烟技巧和提供戒烟服务的医生为数不多。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世界卫生组织根据其组织法制定的第一部公共卫生国际条约,于今年2月27日正式生效。我国政府2003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了公约,并积极为履约做准备。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履约工作,发挥卫生工作者在烟草危害控制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为就诊人群和职工提供健康的环境,促进卫生工作者参与控烟行动,现将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安排如下: 
  一、学习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履约能力建设。各级卫生部门、爱卫会要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学习与宣传活动。深入领会《公约》精神,研究和把握有关烟草价格与税收、广告与促销、打击走私、健康警语、被动吸烟、禁止向青少年售烟、烟草与贫困等关键问题与法规条款,积极应对烟草带来的公共卫生挑战。要根据卫生部、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基妇发〔2004〕88号)要求,加强履约能力建设。在年内完成控烟工作组织网络建设,明确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职责。要因地制宜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和鼓励各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开展无吸烟单位、无吸烟学校、无吸烟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创建活动和社区控烟综合干预试点,广泛深入地开展青少年和公共场所禁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公楼(区)要率先成为无烟楼(区)。卫生工作者要做控烟的表率,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敬烟,主动戒烟,劝阻吸烟,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与法规。 
  三、以创建无烟医院为重点,组织开展无吸烟医疗卫生单位等多种形式的控烟活动,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把控烟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控制吸烟的规章、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单位内各公共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控烟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戒烟门诊、戒烟热线,推广行之有效的戒烟方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中国控烟协会负责组织起草无烟医院评估标准,开展试点工作,并为各地无烟医院的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四、继续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要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群众与媒体监督,杜绝公共场所、尤其是中小学校周围的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禁止在大型体育赛事、公益活动中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五、加强新闻媒体有关《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及时报道和宣传各地控烟活动。请各省区市卫生部门、爱卫会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2005年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系统内控烟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评估。请于6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如需咨询或索取本届世界无烟日活动背景和宣传资料,请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联系。 
  电话/传真:010-83158552 
  网址:http://www.chinacdc.net.cn 
 
 
卫生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