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审批无锡马山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30 生效日期: 2005-03-3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05〕186号
无锡太湖抽水蓄能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无锡马山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太电计字〔2005〕0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施工期间将对环境和景观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不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  条的规定,尚不具备审批条件。请抓紧征求该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意见,协调工程建设与风景名胜区的关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我局审批。 
  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