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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预赛赛事报告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1 生效日期: 2005-03-21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已于2005年2月在全国各赛区陆续开始。目前,女子排球项目的预赛已全部结束,击剑项目和摔跤项目的一部分预赛也已经完成,其中,女子排球项目还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了《十运会女子排球预赛赛区工作简报》,为各有关部门全面掌握预赛情况提供了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关于严肃十运会赛风赛纪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十运会预赛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持信息畅通,确保预赛的圆满、成功。现就加强十运会各项目预赛赛事报告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切实抓好十运会预赛的竞赛组织和赛风赛纪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05〕34号)的要求在赛后七天内将赛区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工作总结各2份上报总局竞技体育司备案。 
  二、各项目如在预赛过程中出现违反赛风赛纪、运动员资格争议、更改竞赛日程、人员伤亡、服用兴奋剂等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在赛后一天内向总局竞技体育司报告,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 
  三、各项目应在本项目预赛全部结束后十五天内向竞技体育司上报详细的预赛工作总结,经汇总整理后统一报总局领导审阅。各项目预赛工作总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预赛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预赛的水平状况和人才状况; 
  (三)本次预赛的赛风赛纪情况如何?采取了哪些好的措施?实际效果如何?还存在着哪些问题? 
  (四)本次预赛在规程、规则上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如何进行调整? 
  (五)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竞技体育司竞赛处 
  电话:(010)87182492 
  传真:(010)87182307 
 
 
国家体育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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