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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9 生效日期: 2005-03-09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发函[2005]4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将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升格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函》(湘政函[2003]17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基础上组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同时,撤消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暂定为15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二○○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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