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环协[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行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促进环境科学技术进步,鼓励采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技术,提高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四号令)的精神,我协会将开展2006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评审工作。
请各有关推荐部门积极指导并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具体填写推荐意见。项目申报单位可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www.zhb.gov.cn)或中国环保产业网(www.cepi.com.cn)下载申报表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及评审费(每个项目500元)报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收款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行:工商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帐号:0200001409014407275
请在电汇单上注明项目名称,以便寄回发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百万庄东口)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刘楠薇 宋安宁
电话:(010)51555011,51555009
传真:(010)51555028
E-mail: eptech@163.net
附件:
1.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2.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表(略)
3.示范工程简介提纲(略)
4.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评审推广协议(略)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六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指南
一、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条件
1.工程采用的技术路线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工程采用的主体技术为;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环境保护技术;国内外先进实用、在国内同类技术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环境保护技术;
3.工程竣工后已正常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并已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且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4.工程总体工艺设计科学合理,主要运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5.工程布局美观、整齐规范、施工质量优良、与周围环境协调;
6.运营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完整的运行记录,场地整洁有序,设施维护良好。
二、申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范围:由工程所属单位申报,也可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运营等几个单位联合申报,并有相应证明。其中设计单位应持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甲或乙级设计证书,运营单位应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表及工程简介(电子文件一份);
(二)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评审推广协议;
(三)技术及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工艺流程图及工程说明;
(五)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及运行期间的监测报告;
(六)工程验收报告;申报前一个星期的工程运行记录;
(七)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工程运行管理及达标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工程布局示意图和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三张(附文字说明)。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材料(及评审费500元)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收款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行:工商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帐号:0200001409014407275
请在电汇单上注明项目名称,以便寄回发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百万庄东口)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刘楠薇宋安宁
电话:(010)51555010,51555009
传真:(010)51555028
E-mail:eptech@1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