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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7 生效日期: 2006-05-01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综发[200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4月13日印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对个人购汇政策进行了调整。为配合此项工作,从2006年5月1日起,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购汇系统')将升级到2.0版本。现就此次系统升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购汇系统将于2006年4月30日17点停止对外服务,进行系统升级。各分支局及办理个人购汇业务的银行网点应在2006年4月30日17点前停止当天有关个人购汇的一切业务。2006年5月1日上午8:00系统恢复对外服务。 
  二、现将《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说明》(见附件1)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2.0版操作指南》(见附件2)下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将这些材料在个人购汇系统上发布,各银行用户可通过个人购汇系统直接下载上述升级说明和操作指南。 
  三、各分支局用户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信息中心-共享资料栏目下载新版用户操作手册。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所辖支局和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李玲青 电话:68402377 
  附件一: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说明 
  附件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2.0版操作指南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说明 
 
  为配合个人购汇政策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购汇系统')自2006年5月1日起升级到2.0版本。此次系统升级,调整了购汇交易流程、增强了预警监管功能、对原有购汇种类进行了合并和新增,对历史数据进行了特殊处理。具体说明如下: 
  一、 系统升级主要调整的功能 
  (一)购汇交易流程 
  取消了现有购汇交易中的审批环节和核销环节,同时取消了单笔购汇指导性限额。2.0版系统对于购汇交易按年度总额管理,即年度累计购汇在2万美元以内的凭身份证直接购买外汇,超2万美元的凭证明材料购买外汇。在升级后的系统中,办理购汇交易流程如下图所示: 
  1、选择购汇录入功能后,操作员输入身份证号和购汇种类; 
  2、系统显示购汇录入页面(其中结算方式增加了一项'存入个人外汇账户'),并自动提示该身份证年度累计购汇金额(不含本次购汇交易); 
  3、操作员输入完购汇信息后,系统自动判断年度累计购汇金额(含本次购汇交易)是否超2万美元。若在限额内,直接显示购汇通知书,本次交易成功结束;否则提示'已超过年度限额,本次购汇是否已审核相关材料?',操作员依据有关政策审核材料通过后,点击'确定'本次交易成功结束,并在备注栏显示'凭材料购汇',若材料审核未通过,点击'取消',则本次购汇交易取消。 
  (二)预警监管功能加强 
  本次系统升级给外汇局业务人员增加了预警监管功能,包括'购汇次数监管'、'累计购汇金额预警'和'单笔大额交易预警'功能,以便业务管理人员加强对购汇交易的事后监管;同时,为便于查询个人的购汇交易情况,给银行业务主管和外汇局业务人员增加了'个人购汇交易明细查询'功能。新增功能介绍如下: 
  1、购汇次数监管 
  功能描述:该功能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业务人员使用,用于重点监管频繁购汇的主体。 
  查询条件:在现有的条件上添加一个按身份证的模糊查询条件,即可以按照身份证(模糊条件)和预警次数进行组合查询。 
  查询结果:(按购汇次数从多到少排序) 
  身份证号 购汇次数 详细信息 
  点击'详细信息'可以看到: 
  身份证号 姓名 购汇种类 购汇金额(折美) 购汇日期 操作员机构代码 
  2、 累计购汇金额预警 
  功能描述:该功能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业务人员使用,可以对个人累计购汇总额超出范围的购汇交易提出预警。 
  查询条件:身份证(模糊条件)、购汇交易的起止时间(年月日)、累计购汇金额的范围进行组合查询。 
  查询结果:(按累计购汇金额从大到小排序) 
  身份证号 购汇笔数 累计购汇金额(折美) 购汇明细 
  点击'购汇明细',可以看到'个人购汇交易明细': 
  业务参号 购汇时间 购汇金额(折美) 提钞金额(折美) 购汇用途 前/汇往国家 购汇明细 
  点击'购汇明细',可以看到该笔购汇的购汇通知书。 
  3、 单笔大额交易预警 
  功能描述:该功能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业务人员使用,可以分地区分银行分时段对单笔购汇金额超范围的购汇交易提出预警。 
  查询条件:银行类别、外汇局代码(模糊条件)、购汇交易的起止时间(年月日)、单笔购汇金额的范围进行组合查询。 
  查询结果:(按购汇金额从大到小排序) 
  业务参号 身份证号 购汇时间 购汇金额(折美) 购汇用途 详细信息 
  点击'详细信息'可以看到该笔购汇的购汇通知书。 
  4、 个人购汇交易明细查询 
  功能描述:该功能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业务人员和银行主管使用,用于查询某人在某段时间内的购汇记录。 
  查询条件:身份证号(15位或18位)、购汇交易的起止时间(年月)进行组合查询。 
  查询结果:(按购汇时间倒序) 
  业务参号 购汇时间 购汇金额(折美) 提钞金额(折美) 购汇用途 前/汇往国家 购汇明细 
  点击'购汇明细',可以看到该笔购汇的购汇通知书。 
  说明:为了保证系统性能,并使查询结果有针对性,以上四种功能设定了返回最大结果数为300条记录。若查询结果已达300条,建议缩小查询范围。 
  二、 购汇种类说明 
  (一)新的购汇种类有19种 
  (1)有实际出境行为:自费出境学习、境外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境外培训、朝觐、境外就医、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外派劳务、被聘工作; 
  (2)无实际出境行为:货物贸易及相关费用、境外邮购、缴纳国际组织会员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境外咨询、补购外汇、其他服务贸易费用、其它。 
  (二)购汇种类的合并 
  目前的购汇用途 升级后的购汇用途 说明 
  半年以下旅游(含港澳游) 境外旅游 实际出境行为 
  半年以上旅游(含港澳游)  
  边境游  
  自费留学学费 自费出境学习 实际出境行为 
  自费留学生活费  
  半年以上其他出境学习  
  半年以下其他出境学习  
  半年以下探亲会亲 探亲 实际出境行为 
  半年以上探亲会亲  
  半年以下商务考察 商务考察 实际出境行为 
  半年以上商务考察  
  半年以下朝觐 朝觐 实际出境行为 
  半年以上朝觐  
  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 实际出境行为 
  半年以下境外就医 境外就医 实际出境行为 
  半年以上境外就医  
  半年以下被聘工作 被聘工作 实际出境行为 
  半年以上被聘工作  
  境外邮购 境外邮购 实际出境行为 
  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 缴纳国际组织会员费 无实际出境行为 
  境外直系亲属救助 境外直系亲属救助 无实际出境行为 
  半年以下国际交流 国际交流 实际出境行为 
  半年以上国际交流  
  半年以下境外培训 境外培训 实际出境行为 
  半年以上境外培训  
  半年以下外派劳务 外派劳务 实际出境行为 
  半年以上外派劳务  
  自费留学补购 补购外汇 无实际出境行为 
  其他出境学习补购  
  境外就医补购  
  其他补购  
  其他 其他 无实际出境行为 
  半年以下其他出境行为  
  半年以上其他出境行为  
  货物贸易及相关费用 无实际出境行为 
  境外咨询 无实际出境行为 
  其他服务贸易费用 无实际出境行为 
  三、 历史数据处理的说明 
  (一)购汇种类的合并 
  由于新的购汇种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合并和增加,所以此次系统升级对购汇交易历史数据、审批件历史数据、统计数据中的购汇种类代码按照上述对照表进行了合并。合并之后,历史购汇交易和审批件中将不能反映原有购汇种类,而是以新购汇种类的形式出现。 
  (二)将所有未核销的业务数据改为自动核销 
  由于现行购汇业务存在核销环节,而新政策中已取消核销,所以此次系统升级把未核销的业务数据修改为自动核销,以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行。 
  (三)有关2006年度累计购汇金额的计算 
  由于新政策从2006年5月1日开始执行,所以系统对于2006年的年度累计购汇金额是按购汇日期从5月1日开始直至12月31日为止计算。对于以后的年份,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累计购汇金额。 
  附件2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2.0版操作指南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2.0版(以下简称'个人购汇系统')于2006年5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系统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联网,实现个人购汇业务操作电子化和对个人购汇业务的实时监管。商业银行开办个人购汇业务须向外汇局申请业务准入,并通过本系统办理购汇交易。 
  一、 系统访问方式 
  (一)'个人购汇系统'采用B/S结构,以Web页面做为最终用户界面,本系统适用的浏览器版本是IE5.0以上。外汇局用户通过外汇局内部网络访问系统,银行用户通过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专网连接访问系统。 
  (二)经过设置成为本系统的合法用户后,只要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个人购汇系统'地址://100.1.248.20,就会出现系统主页面,在主页面中输入:用户机构代码、用户ID、用户密码进行注册登记,就可以使用系统的功能。登录后,如长时间不操作,下次操作时需要重新登录系统。 
  (三)'个人购汇系统'对外的业务工作时间(即银行和分局可以登录系统操作业务)为:上午7:00-晚上10:00,其余时间为系统后台批处理和维护时间,但具体的营业时间由各单位自行规定。节假日系统正常对外服务。 
  二、 用户设置与管理 
  (一)'个人购汇系统'根据用户的所属机构和职责不同,按所属机构和角色对系统用户进行组织和管理,每个用户隶属于一个特定机构,并有一个固定的角色。系统用户角色和权限分配如下: 
  所属机构 角色 功能权限 
  国家外汇管理局 系统管理员(admin) 系统初始化、工作状态设置、外汇局业务权限管理员密码重置、系统参数维护等 
  业务权限管理员(ba)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户维护 
  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准入员 负责银行系统和总行级机构的准入、退出、恢复、查询、密码设置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人员 负责对全国个人购汇业务的统计分析和监管 
  外汇局分支局 业务权限管理员(ba) 负责本机构用户维护 
  分局业务准入员 负责银行机构准入、退出、恢复、查询、密码设置等 
  分局业务人员 负责各外汇分支局辖区内个人购汇业务监管和统计 
  银行 业务权限管理员(ba) 负责本机构的用户维护 
  业务主管 负责设置本机构营业开始和结束、购汇业务的修改、撤销的授权等。 
  业务管理员 负责业务监管及统计 
  业务经办 负责购汇交易的登记、修改、撤销等业务操作 
  (二)'个人购汇系统'中的机构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外汇分支局、开办个人售汇业务的各银行营业网点、各银行总行个人购汇业务管理部门和省级分行个人购汇业务管理部门。每个机构在系统中有唯一的机构代码,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机构代码为6位,银行机构代码为12位(由外汇局在业务准入时编制)。每个机构独立地管理本机构的用户,系统为每个机构创建一个具有'业务权限管理员'角色的用户,由该用户负责维护(包括增加、修改、查询、重置密码等工作)本机构的用户。 
  (三)'个人购汇系统'中的用户由本机构业务权限管理员登录系统后用'用户管理->增加用户'功能创建,创建用户时要输入用户ID、用户姓名和用户初始密码。在系统中除了系统管理员和业务权限管理员的用户ID(系统管理员为admin,业务权限管理员为ba)固定之外,用户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及偏好选择用户ID。用户ID可为任意有效数字或有效字符的组合,其最大长度不能超过8位。用户密码必须输入6位以上。 
  在一个机构内(如一个银行网点或一个外汇分支局),用户ID不能有重复,系统以用户所属机构代码和用户ID共同来唯一标识一个系统用户。 
  (四)系统用户具有管理自己密码的权限,系统的任何合法用户在需要的情况下都可自行修改其用户密码。具体操作是登录系统后,点击左边功能树上边的'修改密码'功能。 
  (五)一般用户忘记口令时,可由本机构业务权限管理员用'用户管理->修改用户'功能重置密码。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的业务权限管理员忘了自己的用户密码,无法登录系统时,必须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由系统管理员对其用户密码进行重置。银行机构的业务权限管理员忘了自己的用户密码,无法登录系统时,必须报告为该银行机构做业务准入的外汇局,由外汇局的业务准入员登录系统,用'银行机构准入->银行机构业务管理员修改'功能为其重新设置密码。 
  (六)对于因岗位变动不需再使用本系统的用户,由本机构业务权限管理员用'用户管理->修改用户'功能将用户设置为'停用'状态。 
  三、 系统使用准备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准备: 
  1.系统管理员为每个外汇管理机构(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业务部门、分支局)设置初始的业务权限管理员。 
  2.业务权限管理员维护本机构的用户,增加两类用户:业务准入员和业务人员。业务准入员进行所辖银行机构网点的业务准入登记和维护工作。业务人员负责辖区内个人购汇业务日常的业务监管和统计分析。 
  (二)银行端准备: 
  1.根据《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业务和技术准备。在技术上最主要的是要完成以下两项工作:1)根据《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接入原则》在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建立网络连接;2)各银行机构网点要按《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对银行设备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设备和软件,并能够访问个人购汇系统。 
  2.向外汇局申请业务准入,获得机构代码和业务权限管理员初始密码。 
  3.业务权限管理员根据业务需要为本机构设置用户,包括业务主管、业务管理员和若干业务经办。由各用户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登录系统办理业务。 
  四、 业务准入管理 
  (一)根据业务准入管理流程,系统的业务准入管理功能分为银行系统准入管理和银行机构准入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完成银行系统准入后,由各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外汇局进行银行机构业务准入。 
  (二)银行系统准入管理功能包括银行系统业务准入、银行系统业务退出、银行系统业务恢复和银行系统准入查询。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准入员负责操作。 
  批准银行系统开办个人购汇业务,就要在系统中进行银行系统业务准入操作,使用'业务准入->银行系统准入->银行系统业务准入'功能,输入4位的银行类别码(如中国银行代码为:0001)。如果输入银行类别码不存在,则需要报告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基础代码维护,增加相应的银行类别码。 
  停止银行系统开办个人购汇业务,就要在系统中进行银行系统业务退出操作,使用'业务准入->银行系统准入->银行系统业务退出'功能,输入4位的银行类别码。对某一银行系统进行业务退出,则此银行系统下属所有银行机构自动退出,其所属的所有用户将不能登录或访问本系统,但系统不删除相应的机构或用户。 
  银行系统业务退出后,可以用'业务准入->银行系统准入->银行系统业务恢复'功能进行业务恢复操作,但其下属所有银行机构不能自动恢复业务准入,需要对其所属银行机构逐个进行业务恢复。 
  (三)完成银行系统准入后,才能进行银行机构准入。银行机构准入由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外汇局业务准入员负责操作。银行机构业务准入管理功能包括银行机构业务准入、银行机构业务退出、银行机构业务恢复、银行机构信息修改、银行业务权限管理员修改、银行机构准入查询和银行机构准入统计功能。 
  进行银行机构准入,需要先给银行机构编码,本系统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分支局为银行机构编制的12位代码做为每个银行机构的唯一标识码,具体编码规则如下: 
  地区代码(6位)+银行类别代码(4位)+顺序码(2)。 
  为了便于银行对所辖网点的业务管理,总行和各省分行的管理部门也可以使用个人购汇系统,他们不具体做业务,只行使管理职能。根据系统用户管理原则,每个用户要属于特定机构,为了统一操作同时能明显标识其管理身份,将各银行总行和各省分行的个人购汇业务管理部门也视同一个机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分支局为其编制一个管理机构代码(也是12位),其中全国性的银行总行管理机构的地区代码统一采用'100000',省分行和省域性的银行管理机构的地区代码采用该省的地区代码,顺序码统一采用'SA'。总行管理机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业务准入,各省分行和省域性的银行由各省分局进行业务准入。 
  进行银行机构准入时,要输入以下信息:银行机构编码、名称、业务权限管理员姓名、初始密码和银行机构级别。'银行机构级别'有'1'、'2'、'3'三个选项。'1'代表总行级,'2'代表省行管理机构,'3'代表银行业务网点。 
   银行机构准入后,要将银行机构代码、业务权限管理员用户ID(固定为'ba')和初始密码通知被准入的机构。 
  五、 个人购汇交易流程 
  (一)个人购汇交易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即年度累计购汇在2万美元以内的凭身份证直接购买外汇,超2万美元的凭证明材料购买外汇。具体购汇交易流程如下: 
  1.选择购汇录入功能后,操作员输入身份证号和购汇种类。 
  2.系统显示购汇录入页面,并自动提示该身份证年度累计购汇金额(不含本次购汇交易)。 
  3.操作员输入完购汇信息后,系统自动判断年度累计购汇金额(含本次购汇交易)是否超2万美元。若在限额内,直接显示购汇通知书,本次交易成功结束。否则提示'已超过年度限额,本次购汇是否已审核相关材料?',操作员依据有关政策审核材料通过后,点击'确定',则本次交易成功结束,并在备注栏显示'凭材料购汇';若材料审核未通过,点击'取消',则本次购汇交易取消。 
  4.交易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该笔购汇交易的业务参号。操作员应打印出购汇通知书,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业务参号是系统唯一标识一笔购汇交易的标识号,由系统自动产生,由12位的银行机构号、8位的购汇日期(YYYYMMDD)和5位的当日流水号共25位构成。 
  (二)系统购汇种类包括: 
  1.有实际出境行为:自费出境学习、境外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境外培训、朝觐、境外就医、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外派劳务、被聘工作 
  2.无实际出境行为:货物贸易及相关费用、境外邮购、缴纳国际组织会员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境外咨询、补购外汇、其他服务贸易费用、其它 
  (三)个人购汇系统对个人身份的标识主要是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居民个人(如军官、警官、16岁以下儿童等)办理购汇时,应当提供军官证、警官证、户口簿等其它有效身份证明。由银行按统一编码规则进行编制身份代码,录入系统,编码规则如下: 
  A+出生年月日(按yyyymmdd排列)+姓名的拼音编码+性别(1男/2女) 
  其中:姓名的拼音编码规则如下:取姓名的前4个汉字(不到4个汉字按姓名实际长度取),第一个字用全拼,第二到第四个字取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全部大写组成姓名的拼音编码。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办理购汇时,银行在系统的身份证号码一栏内录入其永久居留证上的编码。 
  (四)购汇交易由各银行机构的业务经办用'购汇交易'功能进行办理,具体包括购汇交易录入、修改、撤消和查询。业务经办在本机构的业务主管每日上班设置了营业开始后可以办理购汇交易。购汇交易修改和撤消要由业务主管授权才能办理。业务主管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在系统中设置'营业结束'。 
  六、 个人购汇业务监管和统计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支局业务人员可以使用以下监管统计功能: 
  银行流水查询 
  购汇交易撤消情况查询 
  个人购汇交易明细查询 
  累计购汇金额预警 
  累计购汇次数监管 
  单笔大额交易预警 
  按购汇地区统计购汇交易 
  按购汇种类统计购汇交易 
  按银行类别统计购汇交易 
  按前/汇往国家统计购汇交易(只提供给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户) 
  (二)各银行机构业务管理员或业务主管可以使用以下监管统计功能: 
  银行流水查询 
  购汇交易撤消情况查询 
  个人购汇交易明细查询 
  按购汇地区统计购汇交易 
  按购汇种类统计购汇交易 
  (三)为减小对实时业务处理的影响,业务监管和统计只可以看到截止当天以前的数据。统计功能按月出报表,当前月的统计数字为截止当天以前的数据汇总。 
  (四)业务监管的权限范围:外汇分支局按属地原则管理直辖的银行;各行总行、省分行分别管理本系统全国、全省所有网点;网点只能查询自身业务情况。 
  (五)购汇交易统计的权限范围: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统计全国的数据;分支局可以统计所辖地区的数据;各银行总行可以统计本系统全国的数据;省分行可以统计本系统全省的数据;网点只能统计本网点的数据。 
  七、 系统维护和管理 
  (一)用户管理功能由业务权限管理员使用,主要完成本机构操作用户的登记、权限设置、密码设置、密码修改以及停用等功能。本系统对用户实行角色管理,不同机构、不同角色的用户权限不同。 
  (二)代码管理和系统参数维护由本系统的系统管理员负责。可维护的代码包括:购汇种类代码、外汇局代码、地区代码、银行类别代码、币种代码、国家代码。可调整的系统参数包括:年度累计购汇金额、单笔大额预警值下限、查询最大返回条数、最小购汇监管次数。 
  代码维护和系统参数调整应在系统非对外工作时间进行,维护后系统管理员应进行'系统全局变量初始化操作'。 
  (三)每月一日要在系统中导入外汇局内部折算率,折算率导入操作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八、 应急处理 
  当系统出现故障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通知银行启动业务应急方案。启动业务应急方案期间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在每个地区指定一家银行办理居民个人购汇业务。恢复系统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应正式通知各银行恢复系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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