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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奔驰超豪华客车(O332型)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0 生效日期: 2003-07-30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3]339号

北京阿尔萨客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东营线省际客运新购超豪华客车票价的申请》收悉。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和奔驰超豪华大客车(O332型)配置情况,经商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你公司新购奔驰超豪华大客车(O332型)票价暂按如下规定执行: 
  你公司可在大型高二级车型运价基础上再上浮15%,并按规定加收其他费用后确定该车票价。此规定仅适用于你公司新购置奔驰超豪华大客车(O332型),今后购置新型车不得自行套用此票价;目前线路上运营的其他车型不得攀比此车票价随意变动。 
  你公司在此车投入运营后,要确保该线路上有不同档次的车型同时运营,供消费者自愿选择。对新车票价要做好明码标价,并接受价格、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 
  此复。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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