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341号
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万兴苑增加物业管理费的请示》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0]320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鉴于万兴苑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0]320号文件执行。
2、周界红外报警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5元收取。
本文自2003年7月25日起执行至2004年7月24日止。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