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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扩大简易工况法检测范围及相关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4 生效日期: 2003-07-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3]332号
北京市环保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扩大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范围办理物价审批手续的函》收悉。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3]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03年8月1日起,经你局批准从事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尾气排放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检测站,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各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对农用运输车尾气排放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具体收费标准按照轻型车收费标准执行,即:每次75元。 
  二、各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对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尾气排放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按照每次50元试行一年。 
  三、各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告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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