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3]332号
北京市环保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扩大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范围办理物价审批手续的函》收悉。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3]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03年8月1日起,经你局批准从事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尾气排放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检测站,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各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对农用运输车尾气排放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具体收费标准按照轻型车收费标准执行,即:每次75元。
二、各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对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尾气排放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按照每次50元试行一年。
三、各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告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