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雁鸣山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 2003-06-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292号

北京美好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向业主收取楼宇对讲、远红外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消防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2]261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鉴于雁鸣山庄小区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2]26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日期为2003年7月15日至2004年7月14日。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