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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海南省电信公司广告电话等新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 2003-04-25
发布部门: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通信局联字[2003] 77号

海南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告电话等新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报告》(海南电信[2003]7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给予备案,具体的资费标准见附件。 
  附件:广告电话等业务的资费标准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告电话等业务的资费标准 
 
  一、广告电话业务 
  业务描述:广告电话业务是在智能网平台上面向广告商开发的一项新业务。申请此项业务的广告商将获得一个接入号码,电话用户可免费拨打该接入号码,收听相应的录音广告,正确回答广告相关问题后(也可不回答问题)即可拨打指定范围内的电话,用户收听广告及通话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广告商承担。⒈功能使用费: 
  广告语音制作费:一次性收取,200元/次;广告语音播放费:0.20元/分钟,用户收听广告时收取。可以上述资费标准为基础,在5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2. 通话费:用户拨打指定范围内电话时收取,参照200电话卡相应通话标准执行。 
  二、个人号簿及单位号簿业务业务描述:个人号簿及单位号簿业务是利用现有114查询平台开发的个性化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受用户委托可建立其个人号簿或单位号薄,此后,用户直接拨打114,报出姓名和密码,就可以进入自已的电话号码本查询所需的联系信息,省去了既要自制通讯录及随时携带,用时又要东翻西找的烦恼。同时,用户还可以使用“群体呼收”功能,将某个信息传达给号码本中的若干人。对于单位号簿还增加了部分管理功能,用户可以按照查询人的级别,设定不同权限的查询范围。 
  1.个人号簿业务 
  ⑴ 开户费:按登记条数分档次一次性收取。登记数量在50条以下的,3元;登记数量在51条至100条之间的,6元;登记数量在101条至200条之间的,8元;登记数量在201条至500条之间的,15元。 
  ⑵维护费:按号簿记录条数分档次按月收取。号簿记录条数在50条以下的,3元;号簿记录条数在51条至100条之间的,6元;号簿记录条数在101条至200条之间的,8元;号簿记录条数在201条至500条之间的,15元。 
  ⑶变更费:申请对号簿记录进行增删改时收取。拨打114申请变更的,免收变更费;通过营业窗口申请变更的,0.10元/条。 
  ⑷传送费:按指定方式将号簿内容发送给用户本人时收取。 
  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发送的,3元/次; 
  通过E-mail方式发送的,2元/次; 
  ⑸群体呼叫费:按呼叫的条数收取,0.10元/条。 
  2、单位号簿业务 
  ⑴开户费:按登记条数分档次一次性收取。登记数量在100条以下的,20元;登记数量在101条至500条之间的,50元;登记数量在501条至1000条之间的,100元;登记数量在1001条至3000条之间的,200元。 
  ⑵维护费:按号簿记录条数分档次按月收取。登记数量在100条以下的,15元/月;登记数量在101条至500条之间的,30元/月;登记数量在501条至1000条之间的,60元/月。登记数量在1001条至3000条之间的,100元/月。 
  ⑶变更费:申请对号簿记录进行增删改时收取。拨打114申请变更的,免收变更费;通过营业窗口申请变更的,0.10元/条。 
  ⑷传送费:按指定方式将号簿内容发送给单位用户时收取。考虑到单位号簿容量大,而且内容可以作为通讯录资源,供单位用户进行复制或编印成册,因此单位号簿的传送费略高于个人号簿. 
  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发送的,20元/次; 
  通过E-mail方式发送的,18元/次;⑸群体呼叫费:按呼叫的条数收取,0.10元/条。同时,可以上述两项业务的收费标准为基础,在5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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