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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关于2003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1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
发布文号: [2003]京房改办字第020号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房地局、物价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单位房改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 
  根据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为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研究决定:2003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及有关折扣政策仍按2001年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执行。其中,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2001年,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0。今年年度若不另行通知,仍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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