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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暂停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8 生效日期: 2002-02-28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2]21号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暂停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暂停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粤价〔2002〕6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公安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生委: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3月1日起,在省政府新的涉及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政策出台之前,现行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收费,除收取证照工本费外,其余的一律暂停收取。不按规定停止收费的,按乱收费查处。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广东省物价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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