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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价格监测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1 生效日期: 2001-08-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价(医)字2001年3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跟踪了解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提高药品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保障本市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行,根据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监测办法》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北京药品价格监测办法》,确定了药品价格监测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北京药品价格监测办法 
  2、北京市药品价格监测点名单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北京药品价格监测办法 
 
  一、为及时跟踪了解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提高药品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保障本市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监测办法》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市物价局负责本市的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委托市物价局信息中心具体承担监测数据的汇总、整理、报送和向社会公示等工作。 
  三、监测内容: 
  1、在本市销售的所有药品及其各剂型、规格的零售价格; 
  2、本市大型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药品的实际购进价格、实际批发价格和销售数量; 
  3、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药品的实际购进价格、实际零售价格和销售数量; 
  4、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实际中标价格和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 
  5、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执行政府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的情况等。 
  四、药品价格监测主要采取定点监测、企业备案、市场调查三种方式。 
  1、定点监测: 
  本市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部分大型药品批发企业,作为本市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单位(具体名单附后),要在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市物价局报送本单位经营的所有药品的销售数量和实际购销价格的变动情况。 
  市物价局将从本市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单位中选定2家药品批发企业、6家零售药店和6家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监测数据,汇总后报送国家计委。 
  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单位可通过京价网向市物价局报送药品价格监测资料。报送资料应经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核。 
  2、企业备案: 
  市场调节价药品在本市上市或上市后需要调整价格前,生产企业应将自主制定的零售价格向市物价局备案。本市企业生产的药品,由生产企业向市物价局备案;外埠企业生产的药品,委托本市一家药品经营单位向市物价局备案。 
  零售要点和医疗机构销售市场调节价药品不得高于生产企业在市物价局备案的零售价格。 
  企业备案要填写备案表,填写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具体零售价格及价格变动情况等。(备案表附后) 
  3、北京市各级物价部门将不定期对市场药品价格进行调查,重点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检查结果抄送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时间将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实际中标价格和中标药品在本单位让利后的零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六、对于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等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家计委价格监测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市物价局对监测单位报送的监测资料负责保密,对泄露属于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资料的责任人,将依据《国家计委价格监测规定》予以处理。 
  八、市物价局通过《物价公报》(北京版)、“京价网(网址:www。cpn。org。cn)、《北京医药价格信息》,向社会公示国家计委和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规定、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我局备案的由由生产企业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药品零售价格等信息资料和医疗服务项目及具体收费标准。 
  九、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和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物价公报》、“京价网”或《北京市医药价格信息》,及时了解和认真执行政府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 
  十、对违反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严重违反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定点资格。 
  十一、本办法自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北京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名单 
 
  一、医疗机构 
  (一)综合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3、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4、北京医院 
  5、北京市和平里医院 
  6、北京市隆福医院 
  7、北京积水潭医院 
  8、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9、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10、邮电总医院 
  1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1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3、北京市普仁医院(北京市第四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1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1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红十字朝阳医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18、酒仙桥医院 
  19、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20、中日友好医院 
  21、北京市丰台区医院 
  22、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2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 
  2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总医院 
  25、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 
  26、北京市海淀医院 
  27、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九医院 
  28、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29、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30、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 
  31、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32、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33、北京市大兴县人民医院 
  34、北京市平谷县医院 
  35、北京市怀柔县医院 
  36、北京市密云县医院 
  37、北京市延庆县医院 
  (二)中医医院 
  38、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39、北京中医医院 
  40、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4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42、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三)专科医院 
  43、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4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 
  45、北京佑安医院 
  二、定点零售药店 
  1、北京永安大药房 
  2、北京市医经全新大药房 
  3、北京市西城医药总公司白塔寺药店 
  4、北京市西城金象医药连锁总店西单金象大药 
  5、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同仁堂药店 
  三、药品批发企业 
  1、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2、北京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 
  3、北京紫竹北方医药销售中心 
  4、北京京仁达生化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 
  6、北京燕京医药公司 
  7、北京永正医药责任在限公司 
  8、北京安琪华尔纳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9、嘉事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0、北京市梨园丽源中西药品经营公司 
  11、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2、北京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 
  13、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供应站 
  14、北京永安医药总公司 
  15、北京市朝阳药品器材经营公司 
  北京市药品价格监测备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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