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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试点单位: 
  自2003年启动至2005年底,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已经成为加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城市以及所在省市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为此做出了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解各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筹备召开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部署今年工作,现请报送三年以来的中小企业信用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 
  1、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 
  (1)历年试点工作的要点和主要内容; 
  (2)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及其征集工作情况; 
  (3)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情况; 
  (4)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心和数据库建设情况; 
  (5)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管理系统建立情况;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的主要做法及进展情况; 
  (7)信用环境建设与开展诚信活动情况; 
  (8)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专项资金及地方资金配套使用情况。 
  2、三年试点工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包括: 
  (1)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中的难点; 
  (2)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发布过程中的依法披露; 
  (3)信用信息共享、使用过程中的难点; 
  (4)工作组织、各部门间协同配合及其工作落实中的难点; 
  (5)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3、试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体制的基本情况; 
  (2)有关政策扶持情况; 
  (3)信用服务工作文件下发及其落实情况。 
  4、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及其体会等。 
  5、2006年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对两年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评级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准备有关文字材料。 
  三、报送程序 
  各试点城市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以上要求认真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服务试点工作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所在省市的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材料可自行确定文章结构,但应包括以上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有关背景资料和数据等请作附件。 
  所在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对试点单位的总结材料提出评价意见,并请于3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将试点城市工作总结及其评价意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评级试点工作总结上报我司(融资担保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磊,周平军; 
  联系电话:010-68535640,68535636; 
  传真:010-68535636。 
  email:wanglei@ndrc.gov.cn,pjzhou@sme.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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