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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8 生效日期: 2001-03-28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政办发[2001]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国家计委发布的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规定》,搞好明码标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结合全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的,他对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将我市建设成为科教、商贸、文化和信息中心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在4一5月份集中时间精心组织《规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印发资料、现场咨询、开展知识竞赛和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要高度重视《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在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规定》的要求,在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 
  三、积极抓好明码标价的规范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总结经验,加大普及和规范的力度。一是要认真开展好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活动,即明码标价一条示范街(黄兴路)、一个示范医院(市三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三湘大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岳麓山风景区)、一个示范电信企业(东塘电信营业所),引导经营者自觉按照《价格法》及《规定》要求,建章立制,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是要制定工作规划,分行业、有步骤地对行业明码标价进行规范,做到工作有目标、行动有措施、结果有检查,发挥行业组积在普及、规范明码标价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大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指导与检查、重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抓好明码标价的普及和规范,提高普及率。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至特别是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长沙市物价局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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