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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我省2006年春运公路客运价格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6 生效日期: 2005-12-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5]224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道路运输协会: 
  经研究,现就我省2006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春运期从1月14日起至2月22日止,共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 
  二、从建设和谐社会,维护低收入群体利益出发,综合考虑燃油价格上涨、运力调配等因素,适当调整2006年我省春运部分公路客运价格政策。春节前15天(1月14日至1月28日),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佛山(含南海、顺德区)、中山7市的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5%;春节后25天(1月29日至2月22日),广州市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5%。 
  三、其他春运公路客运价格政策及明码标价等工作要求,仍按粤价〔2004〕314号文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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