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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村民委员会第六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2 生效日期: 2004-03-12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1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的规定,我市第5次村民委员会从今年1月份开始陆续届满,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村委会第6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4〕32号)要求,现将我市第6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市第6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出台的《吉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真正依法选举出广大村民信任的、模范遵守法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能带领村民致富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为加快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二、总体安排 
  按照全省第6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4年3月份开始到6月末结束的部署,同时为了不误农时,市政府决定,我市第6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村民选举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实施。6月中旬市里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三、具体要求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全市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培训阶段。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教育各级干部把思想统一到相信群众、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上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向村民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选举程序。使广大村民依法正确履行民主权利。为了组织好换届选举,各地要做好培训骨干工作,保证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二)选举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村民的民主权利。在选举中,要特别注意做好10个关键环节的工作:一是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确保选民数的准确,并及时下发选民证。二是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必须由村民直接提名,并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三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都要留有差额,保证差额选举。四是在印制选票时,要按照《吉林省村委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中规定的选票样式印制,不准另定样式。五是投票选举前,候选人都要进行竞选演讲,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以便选民选择。在竞选演讲中,必须把村务公开作为竞选的内容之一,向广大选民进行承诺。六是在正式选举时设立中心会场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也要设立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禁止流动投票。投票前要向选民公布投票截止时间。七是选民投票时,要动员选民亲自投票。代他人投票仅限1人,并有书面委托书。八是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表达自己意愿。九是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十是在选举结果产生后,当场向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依法认定。 
  (三)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产生后,要依法做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和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分工,保证交接顺利。新一届村委会班子要结合实际,依法修订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和制定3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依法组织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推选和村民小组的换届选举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对换届选举要进行普查,普查的重点是选举程序和办法。普查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和数字汇总,对普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今年7月份,市里进行抽查。 
  四、 组织领导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市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法律性强,工作量大,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时,要层层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真正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当作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政府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吸收有关部门参加。各指导小组要精心组织、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搞好指导和检查。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村和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直接组织者的指导者,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定要依法办事,认真、细致、扎实地做好每个环节的选举工作。对情况复杂、选举难度大的“重点村”、“难点村”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具体工作指导,化解矛盾,保证选举顺利进行。在换届选举中营私舞弊、违规操作、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负责地履行好职责,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维护选举秩序,对破坏选举、聚众闹事的,要予以制止,违法的要严肃处理。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换届选举的经费。 
  为加强我市第6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领导,我市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文件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换届选举期间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通报市民政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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