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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救灾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8 生效日期: 2004-01-18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4]7号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派万名干部驻村协助救灾重建的通知和我市开展“爱心帮困建广厦”对口帮扶的通知要求精神,经过相关区县和全市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和扎实工作,全市受灾区县受灾群众的房屋重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确定的帮建的受灾群众的倒塌房屋已建成或基本建成。1月14日,朱智生副市长带领民政等部门到高陵县、临潼区对受灾群众的建房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受灾群众的建房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为了促进下一步受灾群众房屋重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市上开展“爱心帮困建广厦”确定的对口帮扶的特困户房屋重建工作已基本结束,有的单位和部门还根据自身实际超额完成了任务,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对受灾群众还需帮建的房屋,由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开展帮建,尽快督促争取早日完成。 
  二、市、区政府开展的直属部门“爱心帮困建广厦”工作的要求 
  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绝大部分单位和部门对口帮建工作已完成。对已完成建房工作任务的,应及时将完成的帮建房间数、面积、帮建投入资金等情况报市政府救灾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对尚未彻底完成的,待春节过后,继续下乡到村做好建房工作,在2月底前全部完成建房任务。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各对口帮建部门在帮建人员撤村时,乡镇、村不组织欢送,不宴请,不赠锦旗,不给基层添麻烦。 
  三、区县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在全市救灾重建工作统一部署要求下,相关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本地区受灾情况进行详细摸底,制订了严格的帮扶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通过献爱心建广厦对口帮建活动的开展,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加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同时,下乡干部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在受灾群众房屋重建工作中,相关区县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区县政府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以此推动下一步建房工作的顺利完成。区县工作总结务于2月15日前报市受灾群众房屋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春节即将来临,许多受灾群众在建房后,生产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困难和问题,区县政府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认真摸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和全市人民一道欢度新春佳节。 
  四、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群众房屋重建的检查工作 
  去年我市遭受水灾后,省市及时给受灾区县下拨了救灾款和物资,社会各界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援,目前全市救灾工作,特别是受灾群众房屋重建已取得显著成效。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区县政府总结的基础上,市民政部门要在春节过后对区县救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较多的区县及乡镇要进行帮助指导,加快工作进度。检查结束后,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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