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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0 生效日期: 2007-09-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7]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后十年,是我省推动科学发展,建设西部强省的关键时期。加快建立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信用服务体系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体系为保障、以信用文化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对于提高我省经济竞争能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现将《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要求,结合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编制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年规划。
  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建立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信用服务体系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体系为保障、以信用文化为支撑的陕西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树立诚信形象,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有了良好开端。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把打造“信用陕西”作为增强我省综合竞争力的一项战略举措。省政府发布了《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社会共享公共信息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陕西省公共信用数据交换中心”网络平台搭建完成,由20多个部门参与联建共享的“信用陕西”网站开通运行。先后成立了陕西省信用协会和陕西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开展了创建诚信社区、诚信行业和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活动。全省信贷征信系统率先起步,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已采集全省1087万个自然人的基础信息、结算账户信息和贷款、信用卡信息;企业信贷征信系统采集了11.43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信贷信息,促进了金融生态环境改善。行业信用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公安系统以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契机,建成了全省人口信息系统;工商、税务、质监、海关、劳动保障等部门,初步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行业内部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制度;其他部门在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信息采集方面,也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这些,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目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与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国内发达省市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程度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信用体系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相关的法规制度尚不完备,法制环境尚不完善,严重制约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二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政府公信力亟待增强,缺乏统一有力的领导,难以整合和优化各方面的信用资源。三是行业信用建设进度参差不齐,信用信息标准不尽统一,公共信息开放度低,信用信息未能实现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四是高效的监管体系和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运行机制尚未形成,缺乏激励和惩戒的有效手段。五是市场主体防范信用风险的意识不强,全社会信用意识还相当淡薄,信用文化普及任务艰巨。六是信用市场需求不足,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缓慢,信用服务机构经营举步维艰。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难得的机遇。今后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陕西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西部强省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国民经济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态势,带动社会信用需求不断增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这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重要、最现实的机遇。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全面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加速成长及风险防范对信用制度的依赖将逐步加深,有利于不断完善和健全信用法规体系。随着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信用交易方式将更加广泛,有利于加快发展信用服务体系。随着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个人信用消费将较快增长,有利于信用服务产业规模扩张和信用文化普及。国家标准委将我省列为全国信用建设标准化试点省份,有利于加快推进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信用管理和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放大效应将更加明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战略性基础工程,事关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西部强省的全局。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加强协调,全力推进,开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西部强省的总目标,按照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方向,加大改革力度,加快信用立法进程,着力推进信用服务体系、信用监管体系和信用文化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树立“信用陕西”的新形象,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切实履行制定法规、整合资源、培育和监管市场的职能,促进守信受益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的形成。同时,切实发挥市场对信用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坚持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鼓励和支持具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独立、公正、自主经营,规范有序地推进市场化运作。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协调推进,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同时,以健全公安、司法、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努力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用服务业培育三个关键领域率先实现突破。
  --坚持完善法规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严格执行依法建设的要求,把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监管依法进行。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坚持有序开放和维护安全相结合。明确规定信用信息开放的对象、程序和范围,依法逐步有序开放。同时,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做到既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坚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发展目标。
  今后十年,陕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目标是:在西部率先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具有陕西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信用法规规章比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机制比较健全,信用服务体系形成完整业态,信用监管基本到位,个人信用素养、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信用法规规章比较完善。以信用信息采集整合、信用产品使用、失信惩戒三个环节为重点,形成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充分利用信用建设标准化试点的机遇,率先形成完整、科学的征信技术标准体系及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
  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机制比较健全。在完善行业信用记录的基础上,基本建成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
  信用服务体系形成完整业态。到2016年,全省具有较大规模的行业信用数据库达到20个,联合征信系统企业入库率达到90%,拥有较为完整信用记录的个人入库人数达到2000万人,查询网点达到3000个左右。全省各类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服务机构达到20家左右,其中在全国有影响的信用服务机构2-3家。信用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左右。
  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发挥有效作用。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个人的社会信誉度上升,获得较多的政策优惠和服务便利,商务交易成本不断下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信誉度明显下降,受到政府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失信经济成本明显增大。
  信用文化深入人心。覆盖政府、企事业、个人的诚信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和市场规范。公务员和企事业干部信用培训累计达到10万人次,其中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2万人次;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1000人。
  (三)实施步骤。
  --重点建设阶段(2007-2009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关键领域的重点工作,初步形成陕西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成立省级信用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制定信用体系基本法规规章,建立信用标准体系。完善公安、工商、税务、质监、海关、劳动保障等重点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启动企业联合征信和个人联合征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开展信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大力营造社会信用文化氛围。
  --全面推进阶段(2010-2012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加强各领域的工作,完善和强化信用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信用配套法规规章。全面拓展行业信用建设,完善和健全企业、个人两大联合征信系统。着力发展信用服务产业,壮大信用服务产业规模。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初步形成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氛围。
  --巩固提升阶段(2013-2016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薄弱环节,进一步理顺关系,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继续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备的信用法规体系。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提高信用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强化信用监管,创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加强社会各个征信系统的协调配合,实现各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
  信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是社会信用制度确立的基础,也是社会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进程出发,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与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逐步健全由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组成的结构协调的信用法规体系,建立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为促进信用信息开放,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秩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性安排和依据。
  (一)抓紧制定重点法规规章。着眼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首先要在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与使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监管方面,抓紧制定相关政府规章,并逐步上升到法规层面。一是制定《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与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方式、共享范围、查询程序、安全保密和监管责任,规范数据指标和技术标准;二是制定《陕西省企业征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个人征信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途径、主体资格、披露方式、使用范围、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规范征信行为,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三是制定《陕西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和运营规则、从业人员资格,以及信息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不断完善社会信用法规体系。紧跟国家信用法制化建设进程,借鉴发达省市的有益经验,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实际,及时补充、修订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相适应的管理条款和规定,同时逐步研究制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用评级、失信惩戒等相关方面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信用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三)加快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为契机,依据实用性、通用性、兼容性和开放性的原则,以主体标识、指标内容、数据格式、信息分类、技术编码和安全保密等为主要内容,在全国率先建立征信技术标准体系。同时,根据商业市场和资本市场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需要,制订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估规程及信用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
  四、大力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市场约束的关键环节。针对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以完善公共安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一)明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是本行业信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在履行行政执法、市场准入、资质认证、专项审批、年度审验、人事备案等监管职能中,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二)稳步推进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在信贷征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协调与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推动金融安全区建设。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三)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要依托“金税”、“秦税”、“金关”管理系统,以企业和个人偷逃骗税记录为重点,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健全纳税信用信息收集、评价、奖惩、公示体系,促进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条件成熟时,建立纳税统一征信平台。
  (四)提高合同履约信用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监督,提高履约率。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五)加强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质监部门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加强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销售的惩戒和曝光力度。组织企业开展创名牌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六)强化公安和工商等基本信用信息管理。公安部门要在完善公民身份证和户籍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健全全省个人基本信息数据库;结合经济案件侦查,建立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记录。工商部门要结合登记注册、年度审验和日常监管工作,完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违规经营及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企业信用记录。
  五、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是信用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根据信用信息共享和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设立陕西省联合征信中心,与陕西省信息中心合署办公,依法开展全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加工、处理、查询及相关服务。联合征信中心要重点建设“一个平台、两大系统”,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开发利用。
  (一)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利用我省公共信用数据交换中心的现代化信息网络优势,按照安全、高效、可靠的信用信息交换标准和规范,建立以信用信息采集、提取、分类、存储、传输、共享为主要内容的征信数据平台,联接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实现各部门与数据交换中心,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动态交换和开放共享。依托征信数据平台,组成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征信理事会。
  (二)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基本信息为基础的企业征信系统。依法归集、整合全省公安、工商、税务、质监、药监、劳动保障、财政、海关、商检、商务、物价、环保、国资、民政、安监、信息产业、建设、交通、司法、旅游、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科技、文化、出版、广电等部门及各行业组织数据库拥有的企业信用信息,以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基本信息为基础建设和完善企业征信系统。
  (三)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个人征信系统。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在职职工等人群为重点,依法归集、整合全省公安、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建设、民政、司法、教育、房管及各类公共事业部门数据库拥有的个人信用信息,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建设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
  (四)强化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和开发利用机制。省市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省联合征信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全省统一的征信技术标准,在规定时间依法向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有关信息。联合征信中心要做好系统管理和维护,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同时,进一步办好“信用陕西”网站,及时向社会提供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根据市场需要和发展状况,联合征信系统的增值服务可通过国有单位投资和特许经营,适时转为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逐步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六、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产业
  信用服务产业的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加速推进的新形势,必须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积极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制度性安排,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并逐步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金融机构要在信贷审批、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征信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以降低交易风险。加快推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担保、贷款一体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积极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品。支持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征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追收、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综合业务,打造信用服务品牌。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带动我省信用服务产业优化升级。
  (三)推进信用产品开发和创新。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提供有特色、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信用服务机构要建立企业内控制度,确保信用产品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
  有效的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强化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逐步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
  (一)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要塑“诚信政府”形象,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行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管理、专项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给予政策优惠和便利;对信用差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严格稽查审核,实施行政惩戒。同时,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及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向社会依法披露,使失信者对一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实施市场惩戒。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实施司法惩戒。建立企业失信行为投诉制度,政府部门要依法应诉处理失信行为,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授信机构,要通过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形成互联互动的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二)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守信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深入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制订从业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和道德教育,促进行业守信自律。
  (三)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内控机制。推动各类企业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引导企业主动、准确向社会提供自身信用信息,鼓励企业在采购、销售、招投标、投资合作中使用信用产品,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独立、客观、公正是信用服务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和年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
  八、大力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信用文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着眼于提高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素养,以宣传、教育、培训、信用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确立“明礼诚信、恪守信用”的现代信用理念,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大力开展信用文化的宣传和普及活动。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进行以诚实守信为内容的主题宣传。有关部门要制订计划,定期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活动。“信用陕西”网站要开设专栏,全面、系统地宣传信用政策,传播信用知识,推广信用建设成果和经验。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宣传栏、板报、橱窗、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
  (二)全面加强诚信教育和培训。各类大中小学校要结合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青少年的信用价值观和道德观。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培训计划,提高广大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信用认知水平。搞好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岗位认证机制。
  (三)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进一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诚信兴商”活动,继续推进“诚信社区”、“诚信行业”和“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以“共建信用陕西、争做诚信公民”为主题的活动周、活动月,让信用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村镇、进单位、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举办“信用陕西”高层论坛,推广企业信用建设成果。
  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常设办事机构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省信用办要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抓紧拟订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协调、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依法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实施监管。各设区市、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订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建设中的主导和示范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决策科学、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言而有信,言行一致的标准,大力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在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社会较为敏感的领域,以及食品医药、医疗、房地产、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政府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履行职责、兑现承诺,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公务员诚信考核,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并将公务员信用状况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的重要条件。
  (三)大力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将信用专业人才列入我省“急需人才”目录,制订培养计划和工作方案。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要求,大力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面向社会培养各级信用专业人才,重点解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信用人才不足问题。选择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
  (四)积极筹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金融机构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以满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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