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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等14个开发区(园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6 生效日期: 2003-11-26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3]138号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文件规定,我市积极开展工作,扎实认真地对各类开发区(园区)进行了清理整顿。 
  市政府第47次市长办公会议听取了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西安市各类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情况的汇报,决定对我市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科技产业园等14个开发区(园区)予以撤销。名单如下: 
  一、撤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科技产业园 
  二、撤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湖科技产业园 
  三、撤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碑林科技产业园 
  四、撤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塔科技产业园 
  五、撤销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 
  六、撤销阎良工业园 
  七、撤销阎良北屯乡镇企业小区 
  八、撤销灞桥区十里铺乡镇企业小区 
  九、撤销西安御苑生态旅游区 
  十、撤销长安潏河开发区 
  十一、撤销临潼区新市工业园 
  十二、撤销临潼区滩张工业园 
  十三、撤销临潼区新丰工业园 
  十四、撤销周至县杨凌高新开发区哑柏园区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决定,做好开发区(园区)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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