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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复合膜小包装食盐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3 生效日期: 2000-08-23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冀价工字[2000]5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盐业专营公司: 
  省盐业专营公司冀盐专运字[2000]第10号《关于制定复合膜小包装食盐零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国家技术监督局2000年4月20日发布的GB5461—2000食盐国家标准,将于200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按照食盐新国标的有关规定,核定我省食盐零售价格为:500克精制盐每袋0.80元;500克粉精盐每袋0.75元;500克洗粉盐每袋0.70元;1000克粉精盐每袋1.30元;1000克洗粉盐每袋1.25元。 
  本通知自新包装规格食盐上市之日起执行。 
 
 
二OOO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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