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三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9 生效日期: 2006-06-09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6]244号

山西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推动我国创业培训工作,加快建立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机制,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经研究,决定在我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一期和二期项目的基础上,于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继续实施三期项目。三期项目由英国国际发展部提供资金援助,国际劳工组织提供技术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三期项目在山西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每个承担项目的省份可选择3个城市重点开展工作。同时,我部将根据全国创业培训总体规划的安排,及时将项目最新技术成果向一期、二期省市及百个重点联系城市拓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部'能力促创业计划'的总体要求,在继续巩固项目一期和二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项目实施范围,深入推动SIYB培训的开展,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同时,引进和推广国际先进的创业服务技术,充实和丰富我国的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完善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开发、跟踪服务等与推动创业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创业促进就业,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三期项目结束时,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SIYB培训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支持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请你们通过项目实施,力争使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水平与以前相比有较大提高,使创业成为就业新的增长点。陕西省全年培训GYB和SYB学员应不少于10000人,甘肃省不少于5000人,山西重庆青海宁夏等省每省均不少于2000人,其中,面向拟在城镇社会服务业创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不低于30%。各省市创业培训结束后半年内新企业(或非正规劳动组织)创办成功率达到50%以上,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效应。成功开业的企业中,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结合各地实际,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社会其他群体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构思'(GYB)和'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同时,根据当地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有步骤地推动'改善你的企业'(IYB)和'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的实施。
  (二)结合对我国社会服务业市场行情的调研和分析,开发与之相关的创业项目分析指导手册,制定举办项目的基本要求,为创业者在社会服务业领域选择合适的项目创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咨询技术,培养一批专业化创业咨询人员,为创业者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导和跟踪服务。
  (四)新开发、认证一批符合条件的SIYB教师、培训师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授权培训机构,基本满足全国创业培训工作的需要。
  (五)扩大IYB、EYB培训试点,改进和完善相关培训技术。
  (六)将创业培训与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以及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有机结合,不断改进和完善有利于创业的社会环境,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走上自主创业道路,建设一批创业型省份和创业型城市。
  四、组织和管理
  (一)劳动保障部、国际劳工组织、英国国际发展部联合成立SIYB中国项目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项目发展规划和落实情况。劳动保障部成立SIYB国家项目办公室,由培训就业司、国际合作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发展规划,建立工作管理制度,统一师资、机构认证,建立教材出版发行体系,指导和协调各地开展项目工作,做好质量监控等工作。国家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培训就业司负责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国际合作司负责对外合作指导。
  (二)各项目省及其重点城市要参照国家的组织机构,成立项目领导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在本地区的规划、协调、管理和实施工作。要选派熟悉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创业培训工作规程、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人员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并确定专门人员,定期与国家项目办进行信息沟通。
  五、工作要求
  (一)将项目工作与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实施省要从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做好宣传和推介工作,及时将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创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项目的品牌和特点及其对促进劳动者创业产生的积极影响向社会作广泛宣传。要将项目实施作为落实'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重要内容,一并部署,整体推动,充分利用项目引进的先进技术,巩固和提高本地实施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以能力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机制,为劳动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各项目实施省要按照我部关于项目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步骤,确保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工作方案和计划以及联系人名单和电话,请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我部SIYB国家项目办公室。
  (三)加强部门沟通,发动社会优质资源,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各地要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挥地方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整合各项促进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更多劳动者成功创业。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引导、选拔和推荐有创业积极性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与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机构一起,对学员创业活动提供跟踪、扶持和服务。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工作,择优选择和建立一批稳定高效的教师和培训师队伍,以及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声誉好、促进就业成效显著的培训合作伙伴,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
  (四)加强质量监控,做好信息沟通。各地要按照《SIYB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创业培训实施情况的监控,督促培训机构和教师遵守培训技术要求,确保培训质量。要按照我部报送SIYB中国项目工作信息的要求,及时将本地创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到国家项目办,使项目信息的报送常规化、制度化。我部将在SIYB项目国家网站上及时发布各地项目工作动态,宣传有关地方在做好创业培训,推动创业促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好的做法与经验,搭建信息交流和共享的平台,指导和推动各地的工作。
  联系人:翟涛、张薇、姚春生
  联系电话:(010)84208450、84661165、84661056、84661059(传真)
  电子邮箱:zypx@molss.gov.cn
  weizhang@osta.org.cn
  yaochunsheng@molss.gov.cn
  附件:SIYB中国项目三期工作计划(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


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


SIYB中国项目三期工作计划(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

  一、召开二期项目总结暨三期项目启动会(2006年6月)
  二、举办面向六个项目省及其重点城市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培训班(2006年7月)
  三、指导项目省开展项目社会推介活动(2006年7-8月)
  四、举办面向六个项目省及其重点城市信息管理员的培训班(2006年7月)
  五、举办重点面向六个项目省及其城市GYB/SYB教师的提高培训班(2006年8月,2007年3月)
  六、举办GYB/SYB培训师培训班(2006年8月,2007年3月)
  七、对社会服务业市场行情进行调研,开发与之相关的创业项目分析指导手册,并为地方项目管理人员和培训机构举办相关培训班(2006年7月-2007年2月)
  八、开发企业咨询指导资料,并举办创业指导师培训班(2007年3月至5月)
  九、开展新版SYB培训教材试点(2006年8月至10月)
  十、开发与国际接轨的提高对HIV/爱滋病认识的培训模块,并逐步补充到标准的SIYB培训课程中(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
  十一、开展SIYB授权培训机构和教师、培训师认证工作(2006年11月,2007年5月)
  十二、举办全国创业成果暨创业项目展活动(2006年10-11月)
  十三、组织部分培训师赴项目省开展技术支持和服务活动(2007年5月)
  十四、举办IYB、EYB教师培训班、提高培训班及培训师培训班,在部分城市开展IYB、EYB培训试点活动(全年)
  十五、将农民工创业精神电视连续剧向项目省及其他地区宣传推广(全年)
  十六、组织项目出国考察活动(2006年11月,2007年4月)
  十七、开展SIYB项目三期总结评估活动,召开项目总结大会(2007年5-6月)
  十八、对全国开展SIYB培训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利用项目网站和刊物,发布和宣传各地创业促就业工作动态(全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