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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6 生效日期: 2000-04-06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旅游局
发布文号: 冀价检字[2000]1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旅游局: 
  为了维护消费者和旅游从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计价检[2000]282号《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我省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发展很快,旅游市场不断扩大,旅游消费不断增长,开展旅游价格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对于更好发展我省旅游,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积极作用。各级物价部门和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影响,把旅游价格检查落到实处,维护消费者和旅游从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要检查到位,重点突出。这次旅游价格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由各市具体组织实施,检查范围、重点和检查时限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通知规定执行。检查分工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即省直属及中央驻我省的直属单位由省物价局直接进行检查,其他由各市安排检查。届时省局将对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点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出的问题,由省物价局进行处理,非法所得收缴省财政。 
  三、要依法检查,严肃处理。目前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比较混乱,一些旅游从业单位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搞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另外,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向旅游从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损害了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妨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这次旅游价格检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要加强整改,做好总结。对于检查出来的违法行为,除依法进行处理外,还要着重于规范,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检查效果。各市在完成旅游价格检查后,要于10月20日前向省物价局报送总结材料,并抄送省旅游局和同级旅游主管部门。 
 
 
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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