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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公告《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2 生效日期: 2005-12-22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144号

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持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98,977,60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51.4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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