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没有规章制定发布权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5 生效日期: 2001-03-05
发布部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发布文号: 国法秘函[2001]35号

文化部办公厅:
  你厅2000年12月21日《关于报请解释国家文物局有无规章制定发布权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第七十五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据此,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无权制定和公布部门规章。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2001年3月5日


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报请解释国家文物局有无规章制定发布权的函
2000年12月21日 办政法函[2000]267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最近,国家文物局报文称,该局拟以国家文物局局长令形式发布部门规章。对于部门规章的制定的主体和权限,2000年3月15日通过的《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主管部委的关系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则明确规定:“国家局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内拟定部门规章、指示、命令,经主管部委审议通过后,由主管部委或主管部委授权国家局对外发布”。二者规定不相一致。请你办对部委主管的国家局能否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部门规章和《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是否继续有效两个问题予以解释,以便我部进一步规范部门规章的发布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