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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问题的调研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6-02 生效日期: 1994-06-02
发布部门: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机械工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
  现将五部门联合调研组《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问题的调研报告》和李岚清副总理的批示一并印发你们,请结合你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落实。
  李岚清副总理批示
  5月23日,李岚清副总理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机械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解决重汽问题的请示》上作了重要批示:“拟同意所提意见。现在重型汽车还没有乱,绝不能把重型汽车也搞乱了。搞了几十年汽车,我想同志们都认识到了汽车工业是技术、资本密集行业,只有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形成大规模生产才能在剧烈竞争中生存,那些分散的、小而全的汽车厂未来必遭淘汰,特别是复关以后更是如此。
  至于集团内部管理工作不完善应当改进,但不能倒退。”
  今年6月25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根据内部已出现的问题,向国家有关部委发出了《关于请求国家关心支持重汽集团体制发展的紧急报告》。7月11日,重汽集团的紧密层企业济南汽车制造总厂以“集团公司现行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束缚了企业发展”为由,通过职代会做出了《关于不参加“重汽集团”紧密层企业登记的决议》。在这期间,《中国青年报》、《齐鲁晚报》和济南经济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对此事也进行了报导,在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也引起了其他试点企业集团的关注。7月24日,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重汽集团有关问题作了重要批示。根据批示精神,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机械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五部委局发出了《关于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几点意见》,并组成了联合调研组。从11月15日到29日对重型汽车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济南汽车制造总厂以及其他总装厂、总成厂、二级专业公司等十四个紧密层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同山东陕西省和济南、重庆市的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汽集团的形成发展和对重汽集团的基本估价
  (一)重汽集团形成发展的历史沿革
  1981年,国家提出了“全国重型汽车的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合起来,组成一个经济实体性公司,通过国家少量投资,引进开发先进技术、专业化分工合作,生产具有当代水平的重型汽车”的发展方针。1983年,经国家批准,以斯太尔项目为纽带,联合济汽、川汽、陕汽三个重型汽车生产企业以及一些重型汽车主要零部件生产企业组建了“重型汽车工业联营公司”。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斯太尔项目的建设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先后成立了销售服务公司、进出口公司、财务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和技术发展中心。目前,重汽集团已发展成为包括31家紧密层企业和46家半紧密层、松散层企业,跨14个省、区的大型企业集团,初步形成和具备了企业集团模式及集团功能。
  在重汽集团发展过程中,国家给予了必要的政策扶持。1987年,重汽集团实行国家计划单列;1987年到1992年集团对财政部实行了总承包;1989年重汽联营公司更名为集团公司;1991年,重汽集团被确定为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在资金融通、外事审批等11个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1992年被国家列为第一批国有资产(资本)授权经营试点。目前,集团公司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缴利税、对紧密层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任免紧密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等四个方面初步实行了统一管理。

  (二)斯太尔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对各企业所产生的影响
  1984年国家正式批准了引进奥地利斯太尔重型汽车项目,计划1990年完成项目建设,并确定了“以老养新、以新促老、新老并举”的建设方针。斯太尔项目设计纲领为年产1万台斯太尔重型汽车和1.5万台发动机。围绕这一纲领,国家投资11.08亿元人民币(调整后概算)对三个整车厂、两个发动机厂、三个齿轮厂、两个弹簧厂和两个零部件生产厂进行改造、扩建,并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和培训中心。经过近十年建设,斯太尔项目建设已经接近尾声,截止到1992年底,累计完成投资9.23亿元。斯太尔重型汽车的年产量已从1989年322辆上升到1993年的4000辆,平均每年以50%以上的速度增长,国产化率达到80%左右。预计1995年可以达到设计纲领。
  斯太尔技术的引进,不仅直接形成了斯太尔整车的生产能力,使我国的重型汽车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国际80年代初的水平,而且通过引进技术对企业进行改造,提高了各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一是将斯太尔产品的部分总成进行移植和互换,延长了老产品的寿命,为“以老养新”创造了条件;二是利用斯太尔项目的投资,各企业增添了大量的先进设备,改进了制造工艺,新老产品共用生产设备,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提高了老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三是利用斯太尔项目引进的先进检测手段、实验设备和后方加工设备,提高了企业检测水平、产品试验和开发能力以及工装、非标设备的制造能力和质量。

  (三)对重汽集团的基本估价
  从重汽集团发展的实践来看,重型汽车行业坚持专业化分工,走集团化道路,实行规模经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首先,以一个引进项目为龙头,把全国同行业主要企业组织起来,共同消化吸收引进技术,把技术引进与合理调整资产的存量结构和增量布局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生产力;其次,按照专业化大生产的原则,依托原有生产能力和基础设施进行专业化分工协作,在形成斯太尔整车年产1万辆纲领的同时,又解决一批老企业的改造和发展问题,从而扩大了我国重型汽车的自给能力和生产规模;第三,在引进一个新车型的同时,通过对新车型生产制造技术的消化吸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老产品和老企业的技术、质量和管理水平,使相关企业的生产能力有了较大发展。1986年以来,重汽集团加快了发展,据统计,集团(核心企业和紧密层企业)资产总额已由1986年20亿元增长到1992年的59亿元;销售收入由8.5亿元增长到42亿元;利税总额也由1.4亿元增长到3亿元。预计1993年实现销售收入60亿元,实现利税5亿元以上。
  实践证明,以引进项目为龙头,以斯太尔产品为纽带,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组建重汽集团,采取“以老养新、以新促老、新老并举”的建设方针,是正确的,初步改变了我国重型汽车分散生产和经营的局面,其集团化经营的方向应予充分肯定。济汽总厂擅自提出改变其产权归属并采取一些错误做法,影响了重汽集团的工作。大多数成员企业是不赞成的。在调研过程中,除个别企业个别同志以外,重汽集团绝大多数成员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部门都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搞好重汽集团的试点工作。

二、重汽集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重汽集团与我国大多数企业集团一样,是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各项改革的推进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其内部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问题是:
  (一)重汽集团对新老产品缺乏统一发展的经营方针和战略。集团公司在集中精力抓斯太尔产品的批量和质量的同时,对用斯太尔技术和总成逐步改造老产品缺乏长远的目标和规划,对非斯太尔项目的关心和通盘考虑规划不够,基本上还是各自为政。在各企业老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方面缺乏统一的经营方针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以致一些企业认为斯太尔产品是公司的,老产品是自己的。以老挤新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在经营上还不能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在斯太尔产品的销售上,未能充分调动各企业的积极性。产品的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的信息反馈不够及时。斯太尔产品有的定价标准和定价方式不尽合理,其利润水平的确定不够透明。

  (三)在管理上虽然注意运用经济手段,但尚未完全摆脱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以及投资管理和协作配套方面,尚未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该管的没有很好管起来,该放的又没有完全放下去。集团公司经济利益还没有完全与所承担的经营和管理职责以及集团的整体效益挂钩。

  (四)在专业化分工和协作方面。存在历史上分工不尽合理和某些工艺流程跨度过大的问题,也有随意改变分工、擅自扩大布点以及个别成员企业盲目追求自成体系的问题,并产生离心倾向,使得企业利益和集团整体利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五)集团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和集中成员企业部分税后利润,在使用上还缺乏透明度。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看,一是斯太尔项目的建设和专业化分工,是在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生产力格局的基础上进行的,存在着长距离、大跨度、新老产品并存的局面,给项目建设和生产组织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是产权关系尚未理顺,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之间缺乏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客观基础,在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难以协调;三是企业集团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宏观上还缺乏调整企业集团内部责权利关系的有关法规,现有的文件和法规有的也不协调、不衔接。
  从主观上看,一方面集团公司没有随着斯太尔项目建设进程和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相应转变为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另一方面,部分成员企业还缺乏必要的产权意识,没有认识到企业产权的变动和归属是所有者行为。此外,在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和一部分企业中,还存在着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已有的矛盾,妨碍了问题的解决。

三、解决重汽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重汽集团出现的问题,是经营体制转换过程中深层次的矛盾在企业和企业集团中的反映,是改革和前进中的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一批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在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解决重汽集团的问题,应该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坚持走大规模、高起点、集约化经营发展我国汽车工业的道路,坚持企业集团试点的方向,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重汽集团的改革步伐。具体意见是:
  (一)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既分工又相互制约的领导体制。目前应尽快实行董事会制,对集团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职责。集团主要成员企业的法人代表,一般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派出。
  在研究集团重大问题时,要充分论证和协商,做到决策程序制度化,决策方法民主化,决策依据科学化。

  (二)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修改和完善集团整体发展战略和总体发展规划。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规划和引导各成员企业的发展方向。在斯太尔产品达纲领、上质量、不断完善方面,在其他老产品利用斯太尔技术换代方面以及跟踪先进技术、研制新产品方面,都要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形成集团的总体实力。

  (三)集团内部的管理方式要适应市场经营的要求。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计划的严肃性。根据不同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避免人为的随机干预,提高管理水平。
  在坚持专业化分工和集团公司统一协调下,零部件的配套、协作和布点更多地采用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方式,以促进斯太尔产品上水平、上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四)处理、协调好集团内部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集团每个成员企业都要以集团整体利益为大局。集团公司的利益要与集团的整体发展、各成员企业效益水平联系起来;集团公司的专业公司,要在搞好为集团成员企业服务的前提下,搞好自身的经营;对于涉及成员企业切身利益的专业化分工问题,如需变动要经过充分论证和协商;各成员企业的利益也应与其自身的效益、生产计划的完成、斯太尔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产品质量联系起来。集团公司有必要集中一定的资金用于重点项目的应付急需,但资金的使用要服从于集团的总体规划,增强透明度。

  (五)继续进行和完善国有资产(资本)授权经营的试点工作。集团公司及所属紧密层企业的财产属国家所有,紧密层企业资产(资本)国家已授权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国家要加强对集团公司的考核和监管;集团公司要相应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对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被授权企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紧密层成员企业作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产权关系已经明晰,要在公司化改造的基础上,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集团公司承担本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六)重汽集团公司和有关紧密层成员企业都要以大局为重。尽快办理企业集团工商登记手续,并结合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共同修改制定“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方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和促进各项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解决重汽集团的问题,除集团内部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外,急需国家统一的宏观政策的指导。因此,我们建议:
  第一,当前,应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妥善处理集团内部集权分权关系。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企业集团这一组织形态进一步加以研究,制定和公布企业集团管理办法,为处理集团母子公司的权责关系提供政策法规依据。
  第二,将重汽集团纳入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国家在重汽集团公司设立监事会。通过实行公司制改建,使之逐步形成规范化的母子公司体制。
  第三,在保证重汽集团总体规则和专业化分工的前提下,鼓励重汽集团结合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与有关地方采用合资或股份制等形式,发展壮大重汽集团,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发展我国的重型汽车工业。
  第四,建议国家通过适当渠道增补斯太尔项目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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