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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1-27 生效日期: 1994-01-27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中国纺织总会:
  你会《关于报送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折股方案的请示>的函》(纺财(1994)7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关于报送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股改总体方案的函>批复》和国资企函发(1993)136号文,同意将原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的生产性和直接为生产配套、辅助生产性的涤纶一厂、涤纶二厂等十六个单位改组设立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将其余间接为生产服务、社会服务性的安检公司、生活服务公司等十三个单位留归改组后的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以下简称“仪化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募股前的股份设置为法人股,由仪化公司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并行使股权,其中仪化公司持有70%的股权;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30%的股权。仪化公司成为中国纺织总会的直属独资公司,其产权由国家委托中国纺织总会拥有。
  二、仪化公司股份制改造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经我局以国资评(1994)43号文确认,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整体进行股份制改组的资产总额为699078.40万元,负债为336478.30万元,则净资产为362600.10万元。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73718.20万元,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批(1994)2号文批复,以26400万元作价投入股份公司
  上述资产总额评估确认值实际按651760.20万元进行了调整,相应的净资产额调整值为315281.90万元。
  经你会审核同意的折股方案是将净资产的76.12%折为股本,为24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75281.9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金。
  三、按照计划,股份公司将在境内发行60000万A股,在境外发行100000万H股,使股本总额增至400000万元,股本结构为:
  法人股60%(240000万元),其中仪化公司持有42%(168000万元)的股权,中信公司持有18%(72000万元)的股权;境内A股15%(60000万元);境外H股25%(100000万元)。
  四、根据承销机构预测,境内A股发行价市盈率可达25,境外H股发行价市盈率可达15。按照公司1993年税后利润54000万元测算,预计A股、H股的溢价倍率分别不低于3.38和2.03,综合溢价倍率不低于2.54。
  五、由于募股前该公司经过评估确认的净资产调整值以76.12%折为股本,而境内外发行股票的综合溢价倍率超过了募股前净资产与股本之比1.31,扩股发行将使国有股权实现增殖。募股完成后,国有股折算市场价值将升至原国家净资产评估调整值的1.93倍左右。
  六、由于股份公司是仪化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仪化公司又是你会的独资直属公司,建议你会帮助仪化公司,与中信公司共同协商,实施法人股权管理,总结经验,推进股份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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