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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山东省日照市等8市(区)待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公示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 2006-06-01
发布部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在暗访调研和技术考核的基础上,2006年5月14日一31日,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陆续对山东省日照市、寿光市、山西省长治市、甘肃省嘉峪关市、云南省个旧市、江苏省宜兴市、河北省迁安市等7市和上海市青浦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
  考核结果表明,上述8市(区)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活动,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了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国爱卫办决定对上述8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06年6月30日前,以信函形式向全国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
  全国爱卫办一处
  邮编:100044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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