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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第一汽车集团国有资产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7-03 生效日期: 1993-07-03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送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方案的报告》((1993)一汽集团企字13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收悉。
  经研究并商有关主管部门,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所报《试点方案》。

  二、据国家资产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原国务院经贸办发布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国资企发(1992)50号)决定授权你公司依据产权关系统一经营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集团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同意你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与各成员企业通过规范化的资产联结纽带,建立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等形成的母子公司关系,在集团内形成大型控股公司控制下的多元化、多层次结构。

  四、你公司已列入1993年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单位,要通过清产核资核实国有资产价值总量,核定国有资本金,据以进行产权登记,并作为今后考核你公司资本利润率的依据。清产核资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希望你公司抓紧认真进行。

  五、同意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实行董事会制。集团公司董事会是企业集团内的所有者(国家)利益代表主体和产权经营决策主体,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负责。

  六、授权经营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要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逐步进行公司化改造。集团公司(母公司)应依据产权关系通过董事会决定或按持股份额参与决定子公司(子企业)的投资决策、战略规划、人事任免、收益分配、审计监督,并合理界定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子企业)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实行资产统一经营,处理好集团内成员企业间的利益关系,合理调整集团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发挥集团优势,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实现资本增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使第一汽车集团不断发展壮大,早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

  附件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企业名单  公司(母公司):
  1.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持股比例(略)资、控股子企业)
  2.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贸易公司
  4.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大连客车厂
  5.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无锡汽车厂
  6.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汽车齿轮厂
  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四川专用车厂、控股子公司资、控股子企业)
  8.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9.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大连柴油机厂
  10.中国第一汽车集团青岛汽车厂
  11.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财务公司
  12.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深圳联合有限公司
  13.一汽扬子轻型车底盘装配厂
  14.一汽顺德汽车厂
  15.一汽九台铸造厂子公司(参股子企业) 集团公司持股比例(略)
  16.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辽阳汽车弹簧厂
  1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青海汽车厂
  18.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新疆汽车公司
  19.一汽东光离合器厂
  20.辽源汽车电器厂
  21.深圳联华企业公司
  22.交通银行长春支行
  23.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
  24.长春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5.宝钢联合公司
  26.华夏证券公司
  27.广州市南方汽车散热器联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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