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100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请示》(申银万国证[2005]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42.1576亿元增至67.1576亿元。核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同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向你公司出资人民币25亿元,持股比例为37.3%。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会《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同意你公司此次修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申请(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五、如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及公司章程修改草案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及公司章程修改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上海证监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