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97号
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华弘证券字[2005]2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300万元人民币增至56,000万元人民币,新股东均应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二、核准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增资扩股中以下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1、国家邮政局 22,400 万元
2、北京邮政局 16,800 万元
3、中国集邮总公司 11,500 万元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会《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131号)等有关规定,在陕西证监局的指导监督下,尽快完成客户资金独立存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逐项落实自查整改措施。
五、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