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烟人劳[200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劳处:
根据国家局《关于2002年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意见》(国烟人劳(2002)5号)的精神,国家局鉴定中心于2003年二季度组织开展了鉴定站年检工作。通过鉴定站自查、国家局鉴定中心抽查及综合评估,共评选出贵州等十个鉴定站为2002年度烟草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局鉴定中心决定:
一、授予贵州、云南、河南、福建、辽宁、湖北、山东、广东、重庆和四川十个鉴定站为2002度烟草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对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颁发奖牌和3000元奖金。
希望获得表彰的十个优秀鉴定站以及北京、上海、陕西、江西四个免检的优秀鉴定站,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改正不足,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水平。
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劳动司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