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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6-17 生效日期: 1993-06-17
发布部门: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纪检组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
   现将《关于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试行。并请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你们,以便充实完善。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和其他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烟草行业改革,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1.支持企业在坚持《烟草专卖法》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用好、用足中央和上级机关给予烟草企业的各项政策。对于正确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大胆进行改革的,要予以支持和保护;对于在执行政策、法律法规过程中,因政策、法律法规的某些规定不太明确或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出现问题的,要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执行政策、法律法规的,必须严肃查处。

  2.支持企业正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条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于依法行使上述权利而被免职、处分或遭受诬陷、打击、迫害的,在澄清是非的基础上,要予以保护;对于截留、限制企业合法权益,或干扰、阻碍企业管理者、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的,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3.支持企业拒绝任何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摊派,支持企业抵制各种不必要的检查、评比、达标、升级、鉴定、考试和考核。对于强行摊派、检查、评比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帮助企业解脱;对企业参加的评比、达标、升级、鉴定、考试、考核等,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4.支持企业厂长、经理按照条件和程序,提拨、任用干部,依法及依有关规定,处分、辞退、开除违纪职工,撤销、免除和调整所管干部的职务。对任人唯亲、私招乱雇、乱惩滥罚,或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进行查处。

  5.支持企业依法行使投资决策权和留用资金支配权,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择项投资、兴办第三产业等;对于企业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处理,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支持企业在坚持“两个低于”原则的前提下,在工资总额内,按规定自主使用、分配工资和奖金。尊重企业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具体分配形式;提倡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兴办职工福利事业,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严禁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不走帐或走假帐,利用帐外“小金库”或其他非正常资金渠道,滥发奖金和实物。

  7.企业为了提高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举办庆祝活动。反对以庆祝活动的名义,滥发财物、铺张浪费、大肆挥霍等。

  8.企业应通过提高产品的质量、提高企业的信誉等来增强竞争力,不得用给对方提供各种好处费的形式来推销产品,也不得在购销活动中接受对方的各种好处费。对在经营活动中表现好的、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其他形式给予表彰奖励。已经收取的各种好处费,应作为企业收入全额上交,对隐瞒不交的,以贪污受贿论处。对收取好处费,使企业蒙受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9.企业对参加各种订货会、展销会、业务洽谈会、技术交流会的客户,以及前来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参观学习的上级主管机关、兄弟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食宿,应本着“必需、适度、节约”的原则,按照本地区、本单位的规定标准进行接待。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搞超标准吃喝、巧立名目吃喝、私事公费吃喝及公费旅游等。

  10.企业为搞活生产经营、提高产品及企业的知名度,可以按照规定,制作小额的广告宣传品。企业可向业务关系户及有关人员赠送样品烟、烟草广告宣传品、小额纪念品等,但必须管理严格、手续完备。不准滥做广告宣传品、不准发送代币购物券,更不准借业务活动之机,违反国家及企业规定,向客户个人赠送礼金或高档贵重物品,或利用发放样品烟、广告宣传品、纪念品等谋取私利。

  11.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内部实行购销承包,购销人员可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取得相应的奖金报酬。企业为推销滞销、积压商品,按有关规定,可给推销人员提取占购销额适当比例的奖金。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采购销售质次价高、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擅自把卷烟销售给无经营卷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因此而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12.企业要为科技人员和其他技术骨干提供充分施展才能的各种便利条件。对于在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中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予以重奖。

  13.对于企业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所兑现的收入应给予肯定和保护。反对弄虚作假、偷税漏税、虚盈实亏,反对相互串通,有意压低承包基数。支持基建工程的公开招标,对借发包工程之机,贪污受贿者,要严肃查处。

  14.对待检举、控告等要严肃、慎重。鼓励实事求是的真名举报,对检举、控告有功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诬告陷害者和打击报复者要给予处理。对举报企业领导不实并造成影响的,应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对署名反映的违纪问题,要快查快结;对匿名反映的有实质性内容的重大问题,只要有线索,应抓紧查处,不能因为无从调查的匿名举报而影响被举报人的工作、生活及晋级、提升等。

  15.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案件、违反专卖管理的案件以及在限产压库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等,要坚决查处。在查处中,要妥善处理好执纪办案与生产经营的关系,做到查处前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处中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查处后帮助搞好制度建设。对需要给予降职、撤职处分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安排好接替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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