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全爱卫发[2003]1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卫会:
根据申请,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于2003年11月11一13日,对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复核。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抽查和走访群众,复核组认为,克拉玛依市自然条件较差,但多年来,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载体,把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加快改革开发和经济建设步伐的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石油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复核结果表明,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克拉玛依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希望克拉玛依市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规范垃圾卫生处理,加大对旧城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小食品行业和公共场所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坚持长效管理,在巩固发展创建卫生城市成果中,再创佳绩。
全国爱卫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