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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迁址、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0 生效日期: 2005-04-20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44号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中证[2005]10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历次修改〈章程〉情况的报告》(中证[2005]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住所由“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迁至“河南省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二、同意你公司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做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三、你公司可根据本批复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应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持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附件:《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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